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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龙仙大道建设施工"1.17"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时间:2018-04-17 00:00:00 来源:翁源安监局1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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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7日17点03分,广东宏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龙仙大道升级改造工程,污水管埋设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坍塌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10万元。
事故发生后,广东宏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管安全负责人邓庚先接到事故报告后马上赶到现场指挥救援,并同时向翁源县相关部门报告,县政府、县安监局、县住建局、派出所以及消防大队等有关领导和人员相继赶赴现场,开展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县政府主要领导要求相关部门立即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举一反三,吸取教训,确保不再发生类似事故。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和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应急〔2014〕95号)的规定,2018年1月18日,翁源县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县政府、县安监局、公安局、监察委、总工会等部门人员组成的广东宏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龙仙大道建设施工“1·17”坍塌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还聘请了吴新添、刘安兴两名专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询问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相关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广东宏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单位概况及工程概况
(一)广东宏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单位概况。
广东宏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244046162,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贰级,资质证书编号:D344051059,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粤)JZ安许证字[2015]061024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22978203735XG,法定代表人:丘建华。安全生产负责人:邓庚先。
(二)广东宏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概况。
翁源县龙仙大道升级改造工程,由翁源县龙腾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发包,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设计,韶关市信成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负责监理,翁源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为施工安全监督机构。2017年12月7日经公开招标,由广东宏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翁源县龙仙大道升级改造工程地点位于翁源县龙仙镇龙仙大道北起翁山路,南至规划的龙翔大道,建筑面积长2035米,宽28米,工程总造价1240.51万元。
二、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的经过及事故的应急处置情况。
2018年1月17日17点03分,在龙仙大道升级改造工程,污水管埋设施工过程中,土方突然坍塌,造成一名管道安装工人谢朝达(男, 46岁,翁源县龙仙镇青山村人)当场被土方掩埋。
事故发生后,现场管理人员卿雄马上组织工人陈明增、许天明等人用铁括去清理泥砂,钟建适驾驶挖掘机挖土配合营救。并同时在17点03分拨打110报警电话并向公司汇报事故情况。17点20分,110指挥中心向县安监局应急办报告。
17点03分,广东宏东建筑有限公司法人丘建华及分管安全副总经理邓庚先接到事故报告后马上赶到现场指挥救援,并同时电话向县安监局,县住建局等相关部门汇报现场相关情况。
17点10分左右,派出所及消防大队、120急救车赶到现场实施救援,随后,县政府、县安监局、县住建局等相关部门领导相继赶到现场指挥救援。
17点12分左右在清理过程中找到受害者手臂时,派出所及消防人员和120救护车也相继赶到现场,随即救援工作交由警察及消防人员进行施救。17点20分伤者已被完全挖出,120医务人员马上进行紧急抢救,经过40分钟左右施救,经120医务人员确认,遇难者谢朝达没有生命迹象,在18点左右宣告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现场情况。
2018年1月18日,事故安全技术鉴定专家组人员,在广东宏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负责人邓庚先带领下到达事故现场进行现场勘察。
经现场勘察和了解,龙仙大道升级改造工程“1·17”坍塌事故遇难者为谢朝达,男,46岁,龙仙镇青山村人,事故发生时,遇难者谢朝达正在埋污水管施工,突然管沟沟槽下部土方坍塌,当场被坍塌下来的泥土掩埋,现场管理人员及工人立即进行了紧急救援,同时拨打110报警和120急救电话。随后警察及消防人员和120医务人员相继赶到立即开展救援,经翁源县人民医院120急救医生进行紧急抢救后,确认谢朝达无生命体征,宣布谢朝达抢救无效死亡,救援工作结束。
(三)事故的善后工作。
接到事故报告后,广东宏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丘建华及副总经理邓庚先等领导到达现场,对“1·17”坍塌事故进行调查,及时与谢朝达的家属取得了联系,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处理善后工作,多次主动与家属沟通协商善后安抚、赔偿等工作,并于1月23日与谢朝达家属达成善后赔偿协议,一次性赔偿人民币约80万元,家属情绪稳定,未向相关部门上访,善后工作已经结束。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一是管沟开挖宽度1.2m,深度约2.8m 深,未能按照JGJ120-201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进行放坡,这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二是现场鉴定基坑开挖土方均为回填土,容易造成塌方;三是基坑顶两侧堆土量过大,加大了沟槽侧压力,诱发塌方;四是未有沟槽支护措施,安全得不到保证;五是管沟沟槽旁边有生活污水渗透,造成下部土方松软
(二)事故间接原因。
1.广东宏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施工现场岗位责任人员、责任范围不明确和未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规程等制度;未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明知管沟沟槽有生活污水渗透,未采取防护措施,仍继续施工;施工单位未对新招聘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人不熟悉施工操作规程,聘请无证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施工单位未配备必要的安全劳动防护用品,工地安全生产警示标志不足。
2.韶关市信成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一是项目监理部未针对施工进度派出足够人员值守,未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二是现场巡查监督不力,未按规定监督施工企业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未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三是未按规定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施工作业人员是否配备安全劳动防护用品。
(三)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广东宏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龙仙大道建设施工“1·17”坍塌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广东宏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事故发生的责任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一是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二是施工单位对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三是安全投入不足,安全警示标志不够;四是部分工人上岗作业未按照规定配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劳动防护用品;建议翁源县安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对广东宏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实施行政处罚。
2.翁源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该站已按规定制订《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表》和《建筑安全监督计划》,发放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通知书》,并依照建筑工程安全监督计划实施了监督检查,对事故的发生没有责任。
3.韶关市信成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该公司将监理负责人、监理工程师、监理质量安全员派驻后,虽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理实施规划、旁站监理方案,但现场巡查不细致,未按规定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未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并制止违规作业行为;施工作业人员未配戴安全防护用品上岗作业未能及时纠正和制止;未认真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管不到位责任,建议翁源县住建局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作出行政处罚。
(二)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1.谢朝达,广东宏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业人员,是这次事故的死者。谢朝达,安全意识淡薄,未掌握本职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违反操作规程作业,未配戴安全劳动防护用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导致事故发生,因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其责任。
2. 丘建华,广东宏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主要未严格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未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导致事故发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翁源县安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3.韶关市信成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经理工程师何朝勇,专业监理工程师梁汉荣、安全质量监理员梁凯军、冯世磊监管工作不到位、不细致未履行质量安全监督责任,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翁源县住建局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对上述管理人员进行量化记分。
4.广东宏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阳功农、安全负责人曾繁育、专职安全员李兰英未按建筑工程安全监督计划实施监督检查,对施工现场监管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翁源县住建局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对上述人员进行量化记分。
五、事故防范措施
此次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出广东宏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知识、安全培训教育等方面仍存在着漏洞和薄弱环节,为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应从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上加强安全管理监督,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一、加强施工安全管理。企业必须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班组和个人,确保施工安全管理到位。
二、加大安全投入,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增加工地安全警示标志。
三、加强安全管理,认真排查事故隐患,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四、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加强对作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培训,正确使用劳动安全防护用品,教育作业人员树立安全意识;开展安全知识及安全技能培训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教育、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对特种作业人员持有特种作业证上岗。
五、按规定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六、住建部门应加强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监督检查,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