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韶财教【2015】96号文精神,安排我县馆(站)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共36万元,现做如下用款安排:
一、县文化馆:10万元;
二、县图书馆:10万元;
三、8个镇(场)文化站共16万元,其中:
铁龙林场文化站:2万元;新江镇文化站:2万元;
翁城镇文化站:2万元;官渡镇文化站:2万元;
周陂镇文化站:2万元;龙仙镇文化站:2万元;
江尾镇文化站:2万元;坝仔镇文化站:2万元。
翁源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