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本单位属全额预算行政单位,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上级主管理部门是翁源县人民政府。单位机构设置为:办公室、文化市场广电管理股、文化艺术股、新闻出版管理办公室共4个部门。下属分管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共3个馆。
主要职能如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等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2、指导、协调和服务文化艺术、文物、图书馆、博物馆、艺术教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等方面事业的发展;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体制改革;指导、协调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导向性、示范性、实验性艺术精品;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县重大文化活动。
3、指导、协调、服务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行政权等方面的产业发展;参与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县公共文化设施。
4、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由县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行使的行政审批权限。
5、监督卫星电视、境外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视频点播以及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的行为。
6、按国家有关规定,协调广播电视的传输覆盖网;审核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电视网运营单位、广播电视站、广播电视系统内小功率差转台的功率、频率的设置。
7、推进文化艺术、文物、新闻出版、版权等专业人才的管理和培养;规划和管理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等方面事业的科技工作,指导本系统的科学研究和开发利用。
8、依照国家、省、市有关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对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组织协调全县文化市场整顿行动。
9、做好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等领域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引导和树立正确的文化经营理念,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10、管理下属的图书馆、客家民俗博物馆、文化馆、电影公司、采茶剧团、镇文化站等事业单位;对县广播电视台实施行业管理。
11、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2016年全年行政编制16人。退休人员18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部门预算内收入数为274.62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预算支出数为274.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65.17万元,占总支出的96.6%,比上年增加54.8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7.8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9.4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7.9万元。增长原因主要是工资,福利补贴略有增长,公用及交通费略有增长。
项目支出9.45万元,占总支出的3.4%,比上年减少11.85万元。减少原因主要是:项目专项的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