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主席令第100号)第二十六条和《广东省审计厅关于审计2022年第三季度中央及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通知》(粤审经责二通〔2022〕38号)的有关规定,翁源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8月12日至9月16日,对翁源县相关职能部门2020年至2022年6月支持市场主体应对疫情纾困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重点审计调查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开拓市场需求、防范和化解拖欠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账款、金融支持纾困解难、困难行业纾困等五方面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县发展和改革局(下称县发改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下称县工信局)、县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县金融办)、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下称县文广旅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下称县住建局)等单位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翁源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调查报告。
一、支持市场主体应对疫情纾困发展政策措施落实审计调查情况
为进一步推动中央和省支持市场主体应对疫情纾困发展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推进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齐心协力帮助市场主体渡过难关,支撑稳就业、稳经济大盘,重点调查各部门助企纾困政策措施出台和执行情况,通过审计调查推动各项助企纾困政策措施尽快落地见效。
(一)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方面
1.涉企收费政策措施落实方面
(1)地方财经领域收费情况。
2019年以来,县发改局能根据国家和省的政策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审批行为;县财政局能执行涉及收费项目设立过程中需要变更收费单位、收费项目名称、收费对象、收费范围、收费环节、收费期限以及收费性质,减征、免征、缓征行政事业性收入的审批管理。
(2)电子政务平台收费的情况
至2022年6月末止,我县无自建电子政务平台,面向企业、群众服务的电子政务平台均是省、市统建,所有平台均可使用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行认证登录;我县现有的行业电子政务平台无从事商业活动收费、强制或变相强制市场主体购买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收费等违规行为。
(3)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情况
2022年7至8月,对2020年至2022年6月疫情期间翁源县建筑业协会、翁源县商会、翁源县道路运输行业协会等3家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进行了专项抽查审计。抽查结果显示3家行业协会商会均能够遵守章程规定的会费标准制度,无利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行政机关委托或授权的事项等违规收费行为。
2.降低用水成本政策措施落实方面
2022年8至9月,对我县国有供水企业进行专项审计调查。结合我县实际,抽查了翁源周陂水厂、翁源县江尾水厂、翁源官渡水厂等3家企业。至审计调查时止,未发现用水欠费停供、阶段性用水价格多收费、转供水加收费用以及用水领域费外收费行为。水费定价、审批等环节及程序方面未发现有违规行为,试运营阶段未收到相关投诉案件。
3.减免房屋租金政策措施落实方面
根据翁源县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显示,2020年全县共有46个政府单位已落实“一免两减半”政策,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且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企业和个体户免收1个月租金,减半收取2个月租金。截至2022年6月30日,46个政府单位已按规定进行补足落实减免3个月房屋租金政策,每月应收租金220.46万元,已落实减免租金658.08万元,房屋租金减免执行到位。
4.返还工会经费政策措施落实方面
2020年至2022年6月疫情期间,县总工会对符合小微企业认定条件的基层工会,共26家企业,均实行工会经费全额返还。2020年1月至2022年6月,全县26家小微企业(含25人以下小微企业)返还金额合计71.94万元(缴费金额合计205.54万元,返还金额为上缴上级工会35%分成部分)。
(二)开拓市场需求方面
在疫情期间,根据有关政策要求,县政府采购职能部门能做好上传下达各项工作,及时将相关政策文件转发、公布,促进政府采购部门及单位了解政策、执行政策,特别是转发了韶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韶关市政府采购文件编制负面清单〉的通知》(韶财采购〔2021〕17号)和韶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韶关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韶财采购〔2022〕12号)文,明确了编制招标文件中将非强制性的资质、资格、认证等作为资格条件等方面禁止的内容等,规范了政府采购行为,优化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三)防范和化解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方面
一是县政府成立翁源县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领导小组、翁源县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专班,拟定了《翁源县建立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机制实施方案》,落实清欠责任,集中化解拖欠,严防新增拖欠,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二是运用工业和信息化部清欠线索台账系统、广东省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与处理平台等网络、信函方式拓展投诉渠道,及时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
(四)金融支持纾困解难方面
一是县金融办联合广东翁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县工信局、中国人民银行翁源县支行及各金融机构积极搭建政银企对接平台,2020年至2022年6月召开了3次翁源县政银企对接座谈会,为32家重点企业发放贷款共35,052万元。
二是针对中小微企业客户实行信贷专业化分类、差异化授信,降低平均贷款利率。2020年至2022年6月,全县金融机构为5,577家小微企业发放贷款610,384万元。其中,翁源县农商行累计发放各类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498,200万元,共2,896户,通过运用展期、续贷、再融资、调整还款计划等方式为各类企业实施延期还本付息47,800万元,共437户。对抗疫企业授信共2,600万元,用信2,485.24万元。
(五)困难行业纾困政策落实方面
1.零售业纾困政策措施落实方面
一是根据《翁源县关于落实“四上”企业培育任务的工作方案》,针对当年符合认定条件的上限零售企业,市、县财政在第二年按标准下拨合计一次性10万元奖补,确保了惠企资金用到实处。二是县工信局帮助广东韶信食品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申请首次纳入限额以上零售企业奖励金,助力零售业恢复发展。
2.旅游业纾困政策措施落实方面
一是我县有8家企业获得重点文旅企业应对疫情专项奖补资金共计140万元,由市文广旅体局直接下拨至企业。二是对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5家旅行社,县文广旅体局已按规定落实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其中2020年2月,退回翁源县友谊旅行社有限公司保证金8万元(可暂退现存保证金10万元的80%);其余4家旅行社结合实际情况未申请。
3.交通运输业纾困政策措施落实方面
2020年1月至2022年6月,我县利用中央财政的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用于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共1,538万元。支持我县出租车加快电动化和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运营补助资金共218.07万元。我县城市交通基本实现了新能源汽车广覆盖。
二、审计评价意见
(一)强化服务意识,护航企业发展。
一是在推动经济发展,帮扶企业解决困难方面,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坚持全县上下“一盘棋”思想不动摇,有力有序推进疫情防控和“六稳”“六保”相关政策的落实,加大宏观政策实施力度,多管齐下确保企业在疫情期间稳步运行,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的负担。二是上级下达的助企纾困专项资金基本能够及时拨付到企业,由县级承担配套资金能够及时拨付到位,审计抽查的企业资金管理、使用符合有关规定。
(二)积极落实助企纾困相关政策。
各有关单位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支持市场主体应对疫情纾困发展,迅速组织实施,加强统筹协调,帮助零售、旅游等困难行业纾困发展。一是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减轻经济负担。县文广旅体局积极落实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县总工会按规定积极推进工会经费暂缓收缴和全额返还支持政策,各单位减免企业和个体户承租国有经营用房的租金;二是翁源县江尾水厂等三家水厂落实“欠费不停供”政策,保证企业的正常经营。
总体来说,我县支持市场主体应对疫情纾困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较好。但此次审计也发现,有关部门在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方面、开拓市场需求方面、困难行业纾困政策落实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需要加以规范和改进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一)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方面
1.县财政局未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制度
2019年,根据县发改局与县财政局工作职能划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设立、项目清单管理等工作由财政部门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的审核、审批等由发改部门负责。2020年至2022年6月疫情期间,县财政局未按规定编制全县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动态目录清单,对年度收费项目没有作出明确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上述做法不符合《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理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2996号)中“涉及收费项目设立,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变更收费单位、收费项目名称、收费对象、收费范围、收费环节、收费期限以及收费性质,减征、免征、缓征行政事业性收入的审批管理,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管理等事宜,转由省财政部门牵头负责……各地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可以参照省级层面职责调整情况,相应做好各项工作对接。”的规定。
根据上述有关规定,县财政局应根据职责转变及时编制全县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动态目录清单,健全规范地方财经领域收费制度,提升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透明度,从源头上防范乱收费,使国家、省各项重大政策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2.县总工会在疫情期间对中型企业工会经费专项回拨补助政策落实不到位
2020年1月至2022年6月疫情期间,县总工会在落实对困难中型企业工会经费专项回拨补助政策工作中,未对全县范围内的中型企业疫情期间困难情况进行实地调研、摸清底数,而是直接将国家、省相关补助文件向各企业工会转发,导致对各企业工会把握相关政策措施、困难情况底数不清。至2022年6月,县总工会仍未收到困难中型企业工会经费补助的申请。
上述做法不符合韶关市总工会《转发〈关于落实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力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韶工总〔2020〕10号)中“二、对有困难的中型企业工会的支持:各县(市、区)总工会要通过调研摸清底数,在本级安排专项资金,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经费回拨补助,并及时将补助情况上报市总工会财务部……”的规定。
根据上述有关规定,县总工会应及时调研摸清我县中型企业情况,对确实有困难的企业按规定予以经费回拨补助,解决企业实际困难,确保各项支持政策落实到位。
(二)开拓市场需求方面
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等3个主管单位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政府采购份额的政策落实不到位
至2022年6月末止,审计抽查发现,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作为主管预算单位在执行政府采购项目时,均未制定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政府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也未能提供局党组、班子会议纪要或记录作为指导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实施预留政府采购份额行为的依据,对疫情纾困发展政策措施执行统筹指导和管理督促不到位。
上述做法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第六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和《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粤财采购〔2022〕6号)中“一、加大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各预算单位对本单位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负有主体责任……主管预算单位要加强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策执行情况的统筹指导和管理督促,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政府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
根据上述有关规定,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应严格落实国家、省各项重大政策措施,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落实好疫情纾困发展政策措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三)困难行业纾困政策落实方面
部分支持市场主体应对疫情纾困发展政策措施宣传落实效果欠佳。
1.2022年7至8月,省审计厅对2020年1月至2022年6月疫情期间全省旅游业纾困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我县参与问卷调查的15家文旅企业中,在政策措施宣传方面:“了解不多”占60%、“比较了解”占40%;在政府采购方面:获得政府采购合同仅1家,其余14家未获得,其中“不了解有关政策”占47%、“未主动参与”占20%、“其他原因”占33%;在其他政策措施方面,企业自身填报意见为“不需要”、“不符合条件”、“未提出申请”等。
2.2022年7至8月,省审计厅对2020年1月至2022年6月疫情期间全省餐饮业纾困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调查问卷。我县按照行业所属、单位类型、单位性质按一定比例抽选了15家餐饮企业参与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我县参与问卷调查的15家餐饮企业中,在政策宣传方面:“不了解”和“了解不多”占73.33%、“比较了解”占26.67%;在财政支持方面:有3家餐饮企业收到财政纾困扶持资金、补助、贴息等,其余未获得财政支持原因中“不了解政策”占66.67%;在政府采购方面:获得政府采购合同有2家,其余未获得原因中“不了解有关政策”占53.3%、“未主动参与”占6.7%、“门槛太高”占6.7%、“其他”占33.3%;在其他政策措施方面,企业自身填报意见为“不需要”、“不符合条件”、“未提出申请”等。
产生上述1至2项问题的主要原因:县文广旅体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未进行深入调研,政策宣传不够到位,导致企业对纾困政策不够了解等。
上述做法不符合《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加强政策扶持进一步支持旅行社发展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1〕60号)“四、工作要求。(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强政策扶持、支持旅行社发展的重要意义,充分利用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文化和旅游企业政策信息服务’专栏,及时跟进了解相关政策动态,广泛宣传普及,确保政策传导到位。”和《商务部等11部门办公厅关于抓好促进餐饮业恢复发展扶持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22〕154号)“八、加强政策宣传。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和县、镇街两级人民政府以及市场监管执法人员、网格管理员等,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政府网络、政务新媒体、基层政务服务窗口等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地向辖区内餐饮企业宣传推广。”的规定。
根据上述法规等有关规定,县文广旅体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宣传和贯彻国家、省出台的惠企扶企政策,深入调研,摸清符合条件的企业底数,切实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推进各项惠企政策落到实处。
四、其他应关注事项
餐饮业鼓励类纾困政策落实执行情况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2〕40号)文件要求,关于餐饮业纾困扶持措施“2022年原则上给予餐饮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不低于50%比例的补贴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对餐饮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的相关规定,至2022年6月30日止,我县尚未开展餐饮业鼓励类纾困政策相关工作。
五、审计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意识。要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记“国之大者”,全面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稳字当头、稳中求进”要求,认真落实国家、省各项助企纾困发展政策,使各项政策落地生效。
(二)加大助企纾困政策宣传力度和提升服务水平。各相关单位要主动作为,做好政策宣传服务工作,展现服务型政府大格局,全方位、多方式宣传和解读各项助企纾困政策,切实帮助企业用足用活政策,鼓励企业增强发展信心。要注重听取民声,了解政策执行中的不足以及企业所需所盼所求,促进有关政策“靶向”精准发力,提升政策落实的有效性、时效性。
(三)履职尽责,助力企业平稳发展。县相关职能部门在贯彻落实国家、省重大政策措施过程中,应履职尽责,主动作为,及时完善、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助力我县中小企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