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决算说明
三、支出决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部门“三公”支出信息统计表
八、“三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2017年预算组成单位1个。
翁源县司法局是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能是:一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是负责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及司法行政对外交流工作,参与指导依法治理工作。三是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依法负责律师、公证相关管理工作。四是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五是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六是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用车辆和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七是负责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培训工作。八是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县司法局行政编制47名,工勤编制1名,在职行政人员43人,在职工勤人员1名,退休人数17人,临时工15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局机关、司法所及下属事业单位的行政运行;
2、项目(专项业务)工作运作。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7年收入决算752.8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52.80万元,其他收入(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0万元。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7年支出决算752.8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支出752.80 万元,其他收入拨款(财政专户拨款、基金拨款等)安排支出0万元。
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决算460.1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61%。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82.3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2.0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5.79万元。
(二)项目支出决算292.6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38.87%,与上年项目支出决算244.83万元相比,增长19.52%。其中:普法宣传项目4万元,项目支出用于全县普法宣传工作经费;法律援助项目160.4万元,项目支出用于法律援助及公职律师经费、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经费;其他司法支出项目128.22万元,项目支出用于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司法业务工作。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15.49万元,与上年决算数18.25万元相比减少15.12%,减少的原因是贯彻中央、省厉行节约精神,公务接待费用大幅度减少。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没有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0.00万元,主要包括:公务车保有量3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0.00万元,平均每辆3.33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5.4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外单位来访人员。
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