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二、
收入预算说明
三、
支出预算说明
四、
“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五、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
部门收支总表
二、
部门收入总表
三、
部门支出总表
四、
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
部门项目支出表
六、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
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201
8
年翁源县司法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2017
年预算组成单位
1
个
。
翁源县司法局是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能是
:
一是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是
负责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及司法行政对外交流工作,参与指导依法治理工作。
三是
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依法负责律师、公证相关管理工作。
四是
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五是
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是
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用车辆和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
七是
负责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培训工作。
八是
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人员构成情况
县司法局编制数合计
52人(包括:局机关行政编制18人,工勤人员1人,基层司法所行政编制21人,法援处参公事业编制8人,公证处事业编制4人)。
实有在职人数42人(包括:局机关人16,工勤人员1人,基层司法所19人,法援处6人),退休人数17人,临时工15人。
(三)
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
局机关、司法所及下属事业单位的行政运行;
2、
项目(专项业务)工作运作。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767
.
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67
.
13万元。比上年
预算增加
123.80
万元,增幅
19
%,
主要
原因是
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增加
。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767
.
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767
.
13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
基本支出预算
684.68
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
89%
,比上年
预算增加
129.40
万元,增幅
23
%,
主要
原因是
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增加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411.49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153.8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19.39
万元
(二)
项目支出预算
82.45
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
11%
,与上年预算相比
减少3%,原因是业务费比上年预算减少5.6万元
。其中:
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
项目
经费
69.6
万元(
专门用于全县各村、社区的法律顾问律师工作经费,与上年预算持平
);
业务费
12.85
万元
(用于普法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公证律师工作等业务经费,与上年预算
减少5.6万元
)。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
16.5
万元,与上年数相比持平。按资金来源分,财政拨款
16.5
万元,其他资金
0
万元;按具体项目分,因公出国(境)支出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
7.5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7.5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
9
万元。
五、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
153.8
万元,包括办公
费
106.1
万元、会议费
3
万元、
培训费
3万元、公务接待费9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7.5
万元、其他
商品和服务支出
25.2
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
0
万元
。
(三)预算绩效目标情况。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有:完成
法律援助、
普法宣传、
安置帮教
、
社区矫正、
人民调解、
公证律师、
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
七项工作
,实施
一
个项目,依法合规并安全高效得做好支出工作,力争100%达到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四)国有资产占有情况(固定资产情况)。2018年初固定资产总计
544.70
万元,较2017年初增加
277.66
万元
。
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
299.92
万元,通用设备
195.62
万元,专用设备
9.11
万元,家具、用具、装具
及动植物
40.05
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
六
)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5. 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专项工作经费:反映为我县174个村(社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的法律顾问律师的工作经费。
翁源县司法局
2018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