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于2022年11月15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因你单位不在登记住所经营,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翁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内容是:你单位未依法报送2021年度报告、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且最近六个月没有纳税申报记录或因没有开展生产经营或者自行停业导致的经营收入为零的(已向税务机关报告停业的除外),市场主体属公司类型的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市场主体属个人独资企业类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拟决定吊销你单位营业执照。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对本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单位)自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电话:0751-2861309
联系地址:翁源县龙仙镇环城北路64号
附件:翁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拟吊销企业名单.xls。
翁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