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翁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来的韶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的检验报告,其中有1批次产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名称:沙炒花生(购进日期:2022-09-05,规格:散装),被抽样单位名称:翁源县翁城镇万家福商店,据韶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报告(№: SP2022A1444)载明,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执法人员于2022年10月11日到位于广东省韶关市翁源县翁城镇和平北路94号的翁源县翁城镇万家福商店进行核查处置。在该店未发现有上述报告中载明的产品。经查,翁源县翁城镇万家福商店购进上述报告中载明的沙炒花生3kg,已全部销售完毕。翁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店立即停止经营问题产品。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