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翁源县张春兰蔬菜档经营的生姜
(一) 食品名称:生姜(购进日期:2022-05-10),被抽样单位名称:翁源县张春兰蔬菜档。据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检验报告(№: 22J3207052)载明,铅(以Pb 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执法人员于2022年5月27日到位于翁源县龙仙镇文化路中心农贸市场第36、37、38、39号档的翁源县张春兰蔬菜档进行核查处置。在该档口未发现有上述购进日期的生姜。经查,翁源县张春兰蔬菜档购进上述日期的生姜5kg,全部已销售完,无库存。翁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档口立即停止销售并召回问题产品。
二、翁源县立钊蔬菜档经营的豆角
(一)食品名称:豆角(购进日期:2022-05-11),被抽样单位名称:翁源县立钊蔬菜档。据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检验报告(№: 22J3207084)载明,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执法人员于2022年5月27日到位于翁源县龙仙镇城东农贸市场青菜行11号的翁源县立钊蔬菜档进行核查处置。在该档口未发现有上述购进日期的豆角。经查,翁源县立钊蔬菜档购进上述日期的豆角3.5kg,全部已销售完,无库存。翁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档口立即停止销售并召回问题产品。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