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韶关市翁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八、预算绩效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2016年预算组成单位共1个,即翁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能是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 ,内设机构8个,分别是办公室、人事监察股、法规股、登记注册股、企业监督管理股、经济检查股、商标广告管理股、市场合同管理股,下设1个直属行政单位:经济检查大队和7个工商行政管理所。
(二)人员构成情况。
全局编制140人,其中行政编制124人,事业编制16人,目前在职人员109人,离休人员4人,退休人员60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以工商管理体制调整工作和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工作为重点,统筹推进“两建”工作,突出抓好作风建设、职能转变、服务群众,加强市场秩序监管、强化消费权益保障。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收入预算1,334.74万元,比上年增211.34万元,增幅18.81%,主要原因是一是根据上年在编人数来统计预算,2016年度比2015年度在编人数多;二是2016年新增项目支出预算。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34.74万元,其他收入(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支出预算1334.74万元,比上年增211.34万元,增幅18.81%,主要原因是一是根据上年在编人数来统计预算,2016年度比2015年度在编人数多;二是2016年新增项目支出预算。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1334.74万元,其他收入拨款(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安排支出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预算1,329.74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99.63%,比上年增206.34万元,增幅18.37%,原因是根据上年在编人数来统计预算,2016年度比2015年度在编人数多。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07.2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1.5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01.00万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5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0.37%,与上年预算相比,比上年增5万元,增长100%,原因是2015年度没有项目支出预算。其中:001项目5万元,为打传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打击传销。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21.50万元,比上年减11.99万元,减幅5.14%,原因是日常公用经费压缩,厉行节约。其中办公20万元、印刷费3万元、邮电费3万元、差旅费0.2万元、会议费0万元、福利费80万元、日常维修费5万元、专用材料0万元、一般设备购置费2万元、办公用房水费0.5万元、电费7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其他费用80.8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38万元,与上年数相比保持不变。按具体项目分,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与上年数相比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20万元与上年数相比保持不变,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8万元,与上年数相比保持不变。
六、政府采购情况。2016年本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与上年数相比保持不变。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固定资产情况)。截止2015年12月31日国有资产总价值12596530.96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8,549,853.43元;通用设备3448544.53元;专用设备3779.00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594354.00元。本年度共增加固定资产价值96006.00元,其中增加通用设备价值86306.00元,增加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价值9700.00元。
八、预算绩效情况。2016年,主要工作目标有:完成打击传销等1项工作,实施1个项目,项目绩效目标覆盖率为100%,依法合规并安全高效得做好支出工作,力争100%达到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无。
十、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