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度翁源县经济和信息化局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八、预算绩效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经信局2016年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2016年预算组成单位1个,是翁源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外商投资、经济技术协作、信息化管理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政策、法规,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单位下设办公室、节能监察股、中小企业股、工业发展股、商贸股等股室。
(二)人员构成情况
在职人员29人,离休2人,退休人员55人,原外贸退休人员8人,遗属人员11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拟订工业、商贸流通业、信息产业发展规划、计划,监测分析运行态势,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制定并组织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收入预算 662.25万元,比上年增120.42万元,增幅22.22%,主要原因是项目收入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661.5 万元,其他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75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支出预算662.25 万元,比上年增120.42万元,增幅22.22%,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661.5 万元,其他收入安排支出 0.75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预算615.25 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 92.9%,比上年增108.17万元,增幅21.33%,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增加。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213.62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71.4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330.23 万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 47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7.1% ,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14.49% ,原因是电商协会经费增加资金。其中:001项目电商协会经费30 万(主要用于电子商务培训、电商孵化园服务支出,为新增项目);002项目专项业务费17万元(主要用于弥补日常公用经费,比上年增加0.35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71.4万元,比上年增34.9万元,增幅48.88%,原因是办公费增加。其中办公费18万元、印刷费0万元、邮电费5万元、差旅费1.2万元、培训费0万元,会议费10万元、福利费0万元、日常维修费3万元、专用材料0万元、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费0.25万元、电费1.7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劳务费0万元,其他费用22.25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20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减少2万元。按具体项目分,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与上年数相比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12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减少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8万元,与上年数相比持平。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固定资产情况)
2015年末本部门占有国有固定资产150.01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75.07万元,通用设备70.64万元,专用设备1.12万元,家具用具3.18万元。比上年增加3.97万元,原因是通用设备新购置增加。
八、预算绩效情况
2016年,主要工作目标有:完成拟订工业、商贸流通业、信息产业发展规划、计划,监测分析运行态势,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制定并组织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等。5项工作,实施5个项目,项目绩效目标覆盖率为100%,依法合规并安全高效得做好支出工作,力争100%达到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无
十、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