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13号)和《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明确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扶办〔2017〕24号)精神,加快实现胡春华书记在3月2日全省农村工作暨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提出的“三年攻坚、两年巩固,到2020年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目标,按照“六个精准”和“五个一批”的基本要求和主要途径,充分发挥金融扶贫在助推精准扶贫中的重要作用,加快推进精准脱贫攻坚工作,确保与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政府统筹协调能力,组织贫困户统一参与到适合县情、民情的专业化、规模化脱贫项目;统筹财政扶贫资金撬动信贷资金,使脱贫项目有足够的资金作为支撑,让贫困户获得稳定的收益分红,最终实现脱贫。
(二)总体思路。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13号)和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印发<广东省精准扶贫开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的通知》(粤财农〔2016〕166号)及《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翁源县小额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翁府办〔2017〕79号)精神,通过整合扶贫开发资金,放大收益分红,使贫困户稳定增收,为我县与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三)目标任务。按照“两不愁、三保障、一相当”的总目标,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户都列入金融扶贫的对象,享受收益分红。
(四)基本原则。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发挥政府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完善风险补偿机制和财政资金扶贫贴息制度。发挥镇(场)和村“两委”、驻村(镇)工作队(组)作用,引导贫困户自觉参与金融扶贫。
二、工作机构
(一)工作领导机构。成立翁源县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陈来安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常委、副县长柯建忠、县委常委谭晓健、副县长林有成担任,成员由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公共资产管理中心、县供销社、县金融办、翁源农商行、农业银行翁源支行、邮储银行翁源支行及各镇(场)等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共同组成(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县扶贫融资办公室和县扶贫融资资金使用调度办公室。其中,县扶贫融资办公室负责融资及贫困户申请核准工作,县扶贫融资资金使用调度办公室负责融资后资金投资和管理工作。
(二)合作机构。根据《广东省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粤扶办〔2016〕171号),确定合作银行为翁源农村商业银行、农业银行翁源县支行以及邮储银行翁源县支行,确定合作企业为县公共资产管理中心下属的经营收入稳定、盈利较强的国有性质企业。
三、工作程序
(一)确定贷款对象。翁源县新时期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全县共3709户,以51个相对贫困村或镇(场)(指分散贫困人口)组织贫困户申请,以户为单位申请(以实际签名同意融资户数为准)。
(二)资料收集。县扶贫办、各镇(场)会同翁源农商行等涉农银行负责收集办理贷款的借款人相关资料,同时做好贫困户动员解释工作。
(三)贷前调查及签名。县涉农银行派出工作人员,与县、镇(场)扶贫办工作人员及当地村委工作人员上门进行贷前调查及签名。为提高工作效率,贷前调查及签名工作以自然村为单位,逐个完成,当地村委工作人员须提前通知好农户在约定时间到村委办公室中进行集中签名。
(四)贷款审批。简化贷款流程,由县扶贫办核实贫困户资料,翁源农商行等涉农银行审批放贷。
(五)贷款发放。为确保资金按贷款用途使用,采取受托支付方式发放贷款,将资金发放到借款人账户后,受托支付到约定账户。同时,制定贷款资金监管和使用办法,由县金融扶贫领导小组定期对贷款使用情况跟踪监管。
四、贷款模式
(一)模式一:风险担保型小额信贷。即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有银行授信,有贷款需求,有家庭发展项目,实行“户贷户用”。
1.贷款条件。贷款对象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有发展项目、有技能素质、有一定还款能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和不良行为记录。
2.贷款操作和用途。根据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粤扶办〔2016〕171号)和翁府办〔2017〕79号精神,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担保金与承贷金融机构承担8:2比例投资损失风险的原则,安排615万元作为有劳动能力贫困户的贷款担保基金,分别存本县三家涉农金融机构,在涉农金融机构撬动贷款1.5-5倍,首期先投放615万元。重点投向与贫困农户增收脱贫紧密相关的项目,如发展家庭种植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作坊、农家乐、电子商务业等生产经营项目,购置小型农机具等现代农业机械设备。
3.贷款额度。按照贫困户的信用等级,结合对其发展项目的综合评估,一般可贷1—5万元。
4.申请程序。贷款人的申请资料经县扶贫办确认其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后,按县涉农金融机构放贷操作流程办理。
5.贷款、贴息期限。2017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共2年。
6.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
7.贷款贴息。在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财政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约53.51万元作为贴息资金。并在本县3家涉农金融机构开立贴息账户,每月从贴息账户中自动扣除利息。
8.贷款管理。按照“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的原则,组织发放贷款。县扶贫办与县涉农金融机构共同加强贷款管理,确保瞄准扶贫对象,信息对称,农户受益。
(二)模式二:投资分红型捆绑贷款。即没有选择“模式一”的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且有银行授信,有贷款意愿,无合适的家庭发展项目,要通过贷款来增加分红收入,实行“户贷他用”。
1.贷款条件和额度。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5万元。
2.贷款操作和用途。根据粤扶办〔2016〕171号精神,所获贷款由县统筹,用于投资收入稳定、盈利较强的本县国有企业项目。
3.收益分配。预期年投资收益8%,其中前两年贫困户分红8%,后八年支付利息后,剩余部分转为扶贫开发资金,用于扶贫事业。
4.贷款期限。2017年9月1日—2027年8月31日,共10年。
5.贷款利率。根据省扶贫办与省涉农金融机构签订的金融扶贫协议,执行最优惠利率(4.35%年利率)。
6.贷款贴息。在翁源农商行开立贴息账户,每月从贴息账户中自动扣取,其中,2017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2年时间,合计利息约1613万元。2017年度和2018年度,根据《广东省精准扶贫开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粤财农〔2016〕166号),所需贴息资金由省下拨的扶贫专项资金解决1613万元,2019年9月1日—2027年8月31日8年时间,利息在企业投资收益中解决。
7.贫困户分红。从2017年9月1日计起,至2019年8月31日,由资金使用企业每年向所有贫困户支付8%的投资分红(每年分红一次),3709户贫困群众每户每年可分红4000元,此分红款由资金使用企业于每年12月31日前划至贫困户在农商行开设的账户。一年总分红款为1483.6万元。2019年9月1日开始至2027年8月31日制定相关制度,投资分红收益除利息外拿出50%设立特殊扶贫基金,并用于扶持全县因意外事故、因大病等特殊原因致贫的群众,2027年8月31日后还清本息后本方案中止,亦可根据企业运营情况提前归还本息。
8.还款方式。本金:由资金使用企业自行结清,利息:2017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2年时间,由在农商行开立的贴息账户中自动扣取,按月结清。2019年9月1日—2027年8月31日8年时间,在投资收益中支付利息,所有贷款本息结清后,收益由县统筹管理继续用于扶贫事业。
(三)模式三:抵押型小额信贷。即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有银行授信,有抵押钱、物,有家庭发展项目,实施“户贷户用”。
1.贷款条件。必须满足“模式一”的贷款条件,必须由贫困户自行抵押钱、物或帮扶单位自愿提供担保金,贫困户可以向本县三家涉农金融机构的其中一家申请5万元以内贷款。
2.申请程序。符合贷款贴息范围和对象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到县扶贫办填写申请表,由县扶贫办出具同意贴息申请意见,然后再到相关金融部门申请贷款。2018年12月31日前,贷款本息金已经还清的,贫困户凭借有效身份证、承贷机构贷款合同复印件、贷款结息单、银行卡(存折)复印件、同意贴息申请表,由51个相对贫困村或镇、场(指分散村)申请报账,报县扶贫部门审核、县财政部门审定后,再划拨贴息资金。
3.贷款用途。同模式一。
4.贴息额度。在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财政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100万元用于扶贫小额信贷的贴息资金,作为县涉农金融机构贷款的贴息资金。对2018年12月31日之前的对贫困户贷款进行贴息。
5.贴息期限。从放贷之日到2018年12月31日截止。
6.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
7.贴息方式。根据《广东省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粤扶办〔2016〕171号),在中国农业银行翁源支行、中国邮储银行翁源支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的,每年的6月、12月为贴息报账时间,对符合并已经完成贴息申请程序的,由县财政部门直接一次性向贷款自然人或法人划拨贷款贴息资金。
8.贷款管理。同模式一。
模式二待银监部门批准后实施。模式一、模式二不能同时享受。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县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政策互动、工作联动和信息共享,镇(场)、村两级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配合县具体实施工作。
(二)明确责任。扶贫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动员部署工作,会同涉农商业银行做好贴息审核、宣传培训等方面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风险补偿资金、贷款贴息资金的安排、拨付、审定和监管等工作;县公共资产管理中心要协调好下属资金使用企业与其他部门的业务来往,负责监管资金使用企业实际运作;涉农商业银行负责制定贷款实施细则、操作指引和相关制度,进行贷款调查、审查、审批,简化手续,做好贷后跟踪管理。资金使用企业要定期向县扶贫办、县公共资产管理中心汇报项目运行情况和收支情况,诚信经营,合法运作。镇村要发挥主体作用,配合扶贫部门做好贫困户贷款资格审核、宣传推广等方面工作。
(三)加强监管。成立由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扶贫办等单位组成的贷款资金监管领导小组(见附件2),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共享信息、层层把关,严禁弄虚作假。
附件:1.翁源县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翁源县贷款资金监管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3.翁源县小额信贷风险担保金的筹集使用方案
附件1
翁源县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陈来安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柯建忠 (县委常委、副县长)
谭晓健 (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林有成 (副县长)
成 员:张治平 (县政府办副主任、县金融办主任)
李红学 (县财政局局长)
张尾福 (县农业局局长)
涂干忠 (县供销社主任)
郑永久 (县扶贫办主任)
赖汝文 (县公共资产管理中心主任)
吴志敏 (翁源农村商业银行董事长)
谭 峰 (农业银行翁源县支行行长)
何永香 (邮储银行翁源县支行行长)
朱启养 (龙仙镇镇长)
朱志辉 (江尾镇镇长)
涂清华 (翁城镇镇长)
陈思佑 (坝仔镇镇长)
李文华 (周陂镇镇长)
叶米昌 (官渡镇镇长)
阮庆香 (新江镇镇长)
林武新 (铁龙林场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办,办公室主任由郑永久同志兼作,办公室内设县扶贫融资办公室和县扶贫融资资金使用调度办公室。
附件2
翁源县贷款资金监管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柯建忠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张治平 (县府办副主任、县金融办主任)
成 员:江汉洪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林 灵 (县审计局局长)
李红学 (县财政局局长)
张尾福 (县农业局局长)
郑永久 (县扶贫办主任)
赖汝文 (县公共资产管理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办。
附件3
翁源县小额信贷风险担保金的筹集使用方案
一、筹集615万元小额信贷风险担保金
(一)将历年来7镇27个贫困村互助资金510万元集中使用。
周陂镇60万元(新安村30万元、洪兰村30万元);翁城镇30万元(定南村15万元、星光村15万元);新江镇60万元(上坝村15万元、民光村15万元、小镇村15万元、双塘村15万元);官渡镇15万元(坑尾村15万元);江尾镇135万元(仙南村15万元、九仙村15万元、鹤仔村15万元、梅斜村15万元、黄洞村15万元、热水村15万元、蓝坑村30万元、白莲村15万元);坝仔镇45万元(金星村15万元、辉星村15万元、三坑村15万元);龙仙镇165万元(石寨村30万元、中坝村30万元、新尧村30万元、高陈村30万元、新岭村15万元、石背村15万元、丰山村15万元)。
(二)将今年新争取来的7个贫困村互助资金105万元直接投入使用。(《关于下达2016年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专项资金〔贫困村互助资金方向)的通知》(韶财农﹝2017﹞106号)下拨我县贫困村互助金105万元。〕
二、小额信贷风险担保金的存放
(一)翁源农商行270万元。
周陂镇2个贫困村互助金60万元;翁城镇2个贫困村互助金30万元;新江镇4个贫困村互助金60万元;官渡镇1个贫困村互助金15万元;今年新争取的7个贫困村互助金105万元。
(二)农业银行翁源县支行165万元。
龙仙镇7个贫困村互助金165万元。
(三)邮储银行翁源县支行180万元。
江尾镇8个贫困村互助金135万元;坝仔镇3个贫困村互助金45万元。
三、小额信贷风险担保金的用途
(一)用于商业银行自动扣取利息。由商业银行提供扣息清单(要有到镇到村到户明细)交51个相对贫困村或由各镇(场)(指分散村)申报贴息,报账后,返回小额信贷风险担保金账户。
(二)用于不良贷款补偿。按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担保金与承贷金融机构承担8:2比例分担不良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