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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源县中源发展有限公司年开采加工 160万m3土砂石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时间:2022-10-05 15:12:36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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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源县中源发展有限公司年开采加工 160万m3土砂石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翁源县中源发展有限公司年开采加工 160万m3土砂石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3个工作日(2022年10月05日至2022年10月0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翁源县龙仙镇德政路317号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52号窗口。邮编:512600

联系电话:0751-2821862

传  真:0751-282186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年开采加工 160万m3土砂石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翁源县中源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广 东 省 广 东 省 韶 关 市 翁 源 县 铁 龙 镇 龙 体 村

环评机构

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翁源县中源发展有限公司选址于广 东 省 广 东 省 韶 关 市 翁 源 县 铁 龙 镇 龙 体 村 (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N24°29'49.899",E113°39'46.049"),总投资23942.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4.5万元。建设年开采加工160万m3土砂石扩建项目,生产规模由现有的 118.5万t/a 提升至160万m3/a(439.98万t/a),矿区面积由现有的0.3340km2扩大至0.4649km2,依托现有生产设备。其中:水泥用石灰岩矿40万m3/a(108.8万t/a),冶金熔剂用白云岩矿34万m3/a(95.5万t/a)、建筑用石灰岩矿86万m3/a。并设置1条破碎筛分生产线,破碎加工水泥用石灰岩矿石40万m3/a、熔剂用白云岩矿石34万m3/a、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矿石86万m3/a。其中水泥用石灰岩产品主要作为原料用于水泥生产线,建筑石料用石灰岩和熔剂用白云岩产品主要用于外售。矿山总服务年限21.0年。其中:矿山建设期1.0年,正常生产期19.5年,闭坑后复垦绿化期0.5年。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定员35人,厂内设有食堂和宿舍,约20人在厂内住宿。现有项目年工作250天,实行单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本项目实施后工作天数增加至330天,实行两班制,每班次工作8小时,爆破作业在白天进行。

    该项目已取得翁源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发的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205-440229-04-02-945428。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的旱地作物灌溉水质后全部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入地面水体。

2.本项目施工期主要废气污染物扬尘排放标准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二级标准,其排放限值为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运营期破碎筛分和皮带输送工序过程全密闭,粉尘采用气箱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矿山开采中破碎机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凿岩产生的粉尘爆破粉尘、装卸粉尘、运输粉尘及炸药废气、通过洒水降尘等措施,降低粉尘产生,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限值要求,无 组 织 排 放 其 他 污 染 物 排 放 执 行 广 东 省 《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

3.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机器运转时的机械噪声。采取以下措施: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加强保养和维护;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设备;采取减振基础;合理进行厂区平面布置,尽量将高噪声生产设备布置在远离居民的一侧,加强厂区绿化,有效阻隔和降低噪声传播。 施 工 期 噪 声 排放执行《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GB12523-2011)(昼间≤70dB(A),夜间≤55dB(A))。运营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4.本项目运营期废石、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可回收作水泥生产线原料;废机油属于危险危险废物(HW08 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 900-249-08),交由有危废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并做好危废转运联单记录,确保实现无害化;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 险 废 物 执 行《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7-2001)及其2013年6月8日修改单。

2022年10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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