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伟联塑料科技有限公司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的公告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期六十日内向韶关市环境保护局或者翁源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县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翁源县龙仙镇德政路317号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52号窗口,邮编:512600。联系电话:0751-2821862传 真:0751-28218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