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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源县天虹油墨制品有限公司年产600吨环保油墨及400吨油墨辅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时间:2021-02-03 09:32:21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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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源县天虹油墨制品有限公司年产600吨环保油墨及400吨油墨辅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翁源县天虹油墨制品有限公司年产600吨环保油墨及400吨油墨辅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2个工作日(2021年2月3日至2021年2月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翁源县行政服务中心大厅二楼环保窗口,邮编:512600

联系电话:0751-2865286

传    真:0751-286528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年产600吨环保油墨及400吨油墨辅料项目

建设单位

翁源县天虹油墨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韶关市翁源县龙仙镇建设二路375号

环评机构

深圳市江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翁源县天虹油墨制品有限公司位于韶关市翁源县龙仙镇建设二路375号(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24.34287146°N,114.13957536°E),该企业成立于2009年7月24日,并于同年投产,项目总投资800万元,主要从事环保油墨生产,年产大豆油环保油墨(平版胶印油墨)600吨、油墨辅料400吨(其中树脂油200吨、填充料200吨)。因历史原因,项目成立至今一直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根据《关于做好固定排污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939号),需在整改时限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办理相关环保手续。项目占地面积2000m2,主要建设内容为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组成,主要原辅材料:松香改性酚醛树脂、大豆油、亚麻油、矿物油(轻质白油)、有机颜料、纳米钙等。主要设备:搅拌缸、配料缸、液压三辊机、珠磨机、平三辊、搅拌机、分散机、捏合机、储罐等。主要生产工艺:搅拌→调配→分散→研磨、轧磨→调色→检验→包装→成品。项目员工人数为27人,其中配料车间及轧墨车间员工人数为11人,年工作300天,实行二班制,每班工作9小时;包装车间及化验室员工人数为9人,年工作300天,实行一班制,日工作9小时;办公室员工人数为7人,年工作300天,实行一班制,日工作9小时;员工均在厂内食宿。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1、运营期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31962-2015)B级中较严者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纳入清源污水处理厂处理;清源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的较严值。

2、本项目运营期投料及搅拌废气由集气罩收集,通过管道进入“布袋除尘+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系统处理后,由12m高排气简排放。粉尘有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颗粒物厂界浓度最高点无组织限值要求。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厂界: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2无组织总VOCs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厂区内: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表B.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标准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型规模的排放标准。

3、项目运营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2 类排放标准要求,即昼间低于 60dB(A),夜间低于 50dB(A)。

4、项目运营期收集粉尘回用生产工艺。危险废物(废抹布/拖把/实验室废弃物、废UV灯管、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储存场所,定期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清单的有关规定。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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