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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韶关市武江区 统计局决算(补充公开)

时间:2018-03-30 00:00:00 来源:武江统计局1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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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韶关市武江区 统计局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区统计局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区统计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区统计局2015年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区统计局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年决算组成单位共2 个,分别是武江区统计局和武江统计普查中心。    

武江区统计局设4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和法制股,综合核算和计算机股,工业、交通、能源、科技股,社会投资、建筑与房地产、劳动工资、农村农业、贸易股。    

武江区统计普查中心是我局下属正股级事业单位。区统计普查中心设3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综合业务股,数据处理股。    

  (二)部门主要职责    

武江区统计局是主管统计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区情区力普查,各项抽样调查;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承办区委、区政府和省市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区统计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    

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区统计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年收入决算233.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1 万元,其他收入(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52.64万元。  

年支出决算20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81.24万元,其他收入拨款(财政专户拨款、基金拨款等)安排支出27.06万元。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区统计局2015年总收入233.6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33.6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8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7.67万元,增长10.8 %。主要原因:统计普查中心招录5名职员转正,加之工资上涨。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区统计局2015年总支出208.3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08.3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77.51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工资福利支出86.77万元,商品与服务支出79.3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7.75万元,增长58.6%,主要原因是统计普查中心招录5名职员转正,加之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开展。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决算支出17.11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1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05万元,增长13.6%,主要原因是工资上涨相应医疗保险上涨。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决算支出4.1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59万元,增长16.8%,主要原因是:工资上涨相应医疗保险上涨。主要支出项目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1万元。    

4.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款)决算支出9.64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78万元,增长40.5%,主要原因是:统计普查中心招录5名职员转正,加之工资上涨。主要支出项目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64万元。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区统计局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7.67万元,增10.8%;主要原因是统计普查中心招录5名职员转正,加之工资上涨。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区统计局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81.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1.2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7.08万元,增长24%;主要原因是统计普查中心招录5名职员转正,加之工资上涨。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0.39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人员经费102.19万元、公用经费15.42万元,项目支出48.1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1.29万元,增长16.5%主要原因是统计普查中心招录5名职员转正,加之工资上涨。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决算支出17.11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1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05万元,增长13.6%,主要原因是工资上涨相应医疗保险上涨。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决算支出4.1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59万元,增长16.8%,主要原因是:工资上涨相应医疗保险上涨。主要支出项目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1万元。    

4.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款)决算支出9.64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78万元,增长40.5%,主要原因是:统计普查中心招录5名职员转正,加之工资上涨。主要支出项目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64万元。    

三、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区统计局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88万元,完成预算6.8万元的57.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93万元,完成预算3.8万元的50.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95万元,完成预算3万元的65%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3.31万元,下降5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67万元,下降42.4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65万元,下降0.75%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3万元,占49.7%;公务接待费支出1.95万元,占50.3%。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1.93万元,2015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来往相关单位及企业。    

2.公务接待费支出1.95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42万元,比上年增加8.12万元,增长111.2%。主要原因是统计普查中心招录5名职员。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5部门决算公开(5).xls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