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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武江区文化旅游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时间:2021-09-27 10:59:22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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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韶关市武江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旅游、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区文化、旅游、体育政策措施,制定全区文化、旅游、体育部门规范性文件。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旅游、体育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体育体制机制改革和融合发展,指导监督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三)拟订全区文化、旅游、体育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

  (四)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体育活动,统筹协调指导文化、旅游、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全区旅游整体形象打造及宣传推广,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五)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六)负责公共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全区文化、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推进文化、旅游、体育相关行业信息化建设,深入实施文化、体育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文化、旅游、体育产业,组织实施文化、旅游、体育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

  (九)贯彻执行文化、旅游、体育市场开发战略,指导促进文化、旅游、体育市场发展,推进相关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和标准化建设,对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依法规范文化、旅游、体育市场。

  (十)指导、管理文化、旅游、体育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与推广宣传,组织相关大型交流活动,推进区域文化、旅游、体育交流合作与科技创新发展。

  (十一)指导、管理全区文物和博物馆工作,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协助开展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制定本区群众体育发展规划,指导推进全民健身计划实施。指导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

  (十三)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动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四)负责本区体育彩票管理工作,以及区级体育彩票公益金的具体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区范围内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强对涉及文化、旅游、体育安全事项的监管。推动文化、旅游、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完善文化、旅游、体育公共服务体制,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数字化、社会化,扶持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第四条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下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党群相关工作。指导监督下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

  (二)公共服务股。拟订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公共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群众文化、旅游、体育活动工作。负责相关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协调文化艺术创作,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工艺美术管理、保护、开发和传播。指导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和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体育馆事业。统筹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实施相关领域惠民工程。组织实

  施群众体育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等。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组织开展全区体育竞赛活动及训练工作,推动青少年体育工作。统筹协调指导文化、旅游、体育设施建设。

  (三)市场与产业股。拟订全区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管理及行政审批工作。承担相关领域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相关领域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承担文化、旅游、体育资源普查,行业统计,行业安全生产,行业投诉等工作。负责对相关领域市场经营、服务质量进行行业监管,指导服务质量提升,维护市场秩序。承担相关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本区体育彩票管理工作,监督管理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活动。

  第五条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股级领导职数3名。

  第六条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 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