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N
  • 扫一扫
    打开 · 手机版
  • 扫一扫
    关注 · 政务微博
  • 扫一扫
    关注 · 政务微信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武江区 > 党政机关 > 武江区审计局 > 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 >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时间:2018-11-23 00:00:00 来源:审计局管理员 访问量: -
【打印】 【字体:
武江区审计局“三公”经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管理,巩固和深化我局厉行节约工作成果,努力降低行政管理成本,推进“三公”经费管理长期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上级党委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三公”经费控制有关规定,现制定“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一、出国(境)经费管理
1、严格履行出国(境)审批备案制。单位工作人员确需出国(境)的,必须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2、财务室要加强因公出国(境)经费的核算和管理,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经费报销规定,出国(境)费用报销必须附因公出国(境)任务批件、正式发票及费用清单,按财务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产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3、按规定审批备案的因公出国(境)活动中擅自安排旅游项目的,旅游项目费用由个人承担。不得核报与公务无关的开支和超标准、计划外发生的费用。
4、规范单位干部职工外出考察学习活动,一律不准借考察学习名义用公款组织外出旅游。经审核批准后组织干部外出考察学习的,不得借机安排旅游项目。
二、公务车辆管理
1、公车改革后,我局公车由区统一管理。外出办事需派车,将严格按照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由办公室按流程申报使用。
三、公务接待管理
1、公务接待坚持节约简朴的原则,严禁奢侈浪费。严格实行定量审批。严格实行事前审批制度,公务接待前需明确接待事由,接待人数和职务、陪餐人员、用餐地点、预计金额等事项,报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
2、公务接待中,严禁使用高档烟酒和用公款购买礼品,提倡对口接待,控制陪客人数,严格申报审批程序,禁止工作日午餐饮酒。
3、公务接待费用全部在“公务招待费”科目和部门决算中如实反映,不得列入其他费用支出科目,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转嫁报销,公务用餐一次一结算,不得签单、赊账。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