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韶关市武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八、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韶关市武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机构设置行政单位一个,事业单位二个(区生产力促进中心、区外商投资和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经济和信息化、商务管理、科技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全区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协调对外经贸合作与交流;监测分析工业、商贸流通业、信息化领域运行态势;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及技术研发项目审核、上报和办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促进清洁生产的有关规划;负责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服务;推进本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指导调协企业开展产学研结合,指导企业申报实施科技计划项目;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并开展农村淘宝电子商务,承担协调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体系建设;承担地震管理工作;普及科学知识,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我局行政编制19人,财政预算拨款实有在职人数17人,财政预算拨款退休人员15人;武江区生产力促进中心事业编制1人,财政预算拨款实有在职人数1人。武江区外商投资和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1人,财政预算拨款实有在职人11人,财政预算拨款退休人员3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开展节能宣传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招商引资及经贸合作交流会、龙归煤管站维护工作、知识产权工作、防震减灾、科普活动。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557.62万元,比上年611.97万元减少54.35万元,减少8.88%。减少原因:部分工作经费,如农村淘宝项目的工作经费2017年尚未使用完,故2018年不另作资金安排。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557.62万元,比上年减少54.35万元,减少8.88%,2018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预算479.85万元,占 86.05 %,比上年469.03万元增加 10.82万元,增长2.31%,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65.8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168.5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5.42万元,增长原因为:2017年我局新增军转干一人;项目支出预算 77.77万元,占13.95 %,主要为:招商引资及经贸合作交流会经费35万元、龙归煤管站维护费8.77万元、节能宣传目标责任评价考核项目经费1万元、知识产权工作经费0.5万元、防震减灾工作经费0.5万元、科普活动经费32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37.5万元,比上年减2万元,减幅5.06%,原因是人员调动。其中办公3.2万元、印刷费0.7万元、邮电费2.2万元、差旅费3.3万元、福利费11.6万元、日常维修费2.3万元、手续费0.2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培训费0.5万元、其他费用10.5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含会议费)为13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4.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了0.2万元,主要是用于参加粤港经贸合作交流活动的费用支出;公务接待费8.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了0.2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公务用车运行费 0万元,会议费 0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七、固定资产情况
(一)行政单位资产总额433.2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86.06万元,固定资产47.20万元(房屋构筑物3.18万元、其他固定资产44.02万元),与2017年决算报表数据相符。
(二)事业单位资产:武江区外商投资和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资产总额107.2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6.37万元,固定资产30.89万元(车辆资产16.5万元、其他固定资产14.39万元),与2017年决算报表数据相符;武江区生产力促进中心,资产总额157.5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52.07万元,固定资产5.10万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附件:区经信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