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韶关市武江区市政管理中心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八、预算绩效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2018年武江区市政管理中心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2018年预算组成单位1个,为韶关市武江区市政管理中心。根据《关于印发韶关市武江区市政管理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韶武机编〔2016〕33号), 韶关市武江区市政管理中心于2016年9月成立。中心主要职能是:1.负责辖区道路(含小街小巷)、防洪堤压顶栏杆、道路边坡的救灾应急、抢险、养护、维修工作; 2.负责辖区排水设施的排涝抢险、清疏养护、维修工作;3.负责辖区园林绿化、公园的管理和养护及应急抢险工作;4.负责辖区砍伐或迁移城市树木、占用城市公共绿地的现场勘察工作;5.负责辖区城市古树名木普查统计、保护等日常管理工作;6.负责辖区各类公园、绿地和树木的认建认养工作;7.协助区城管局开展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核准工作;8.负责辖区数字市政、数字园林等信息化建设工作;9.参与辖区污水处理费及自备水源单位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等工作;10.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情况
10个内设机构,均为正股级:
1.办公室;2养护计划股;3工程技术股;4材料机械管理所;5市政园林巡查股;6排水养护股;7道路养护股;8绿化养护股;9公园养护股;10泵站管理股。
(三)人员构成情况
事业编制60名,在职人数38名。
(四)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负责辖区内公共绿地、公园绿地、行道树等养护、节日常态节日摆花任务、辖区排水设施的排涝抢险、清疏养护、维修、道路(含小街小巷)、防洪堤压顶栏杆、道路边坡的救灾应急、抢险、养护、维修和污水处理费征收等工作。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4713.70万元,比上年减少118.30万元,减幅2%,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减少。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713.7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4713.70万元,比上年减少109.30万元,减少2%,主要原因是武江市政在编人员减少。2018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预算473.70万元,占10%,比上年583万元减少109.3万元,减少1.8%,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69.9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6.7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4240万元,占90%,主要为:市政设施和园林绿化管养经费。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57万元,比上年减少3万元,减幅5%,原因是在编人员减少。其中办公12.2万元、手续费0.2万元、水费0.5万元、电费1.5万元、邮电费3万元、差旅费2万元、维修维护费3万元、培训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工会经费3.6万元、福利费15.2万元、其他费用12.8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含会议费)为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增幅为100%,上年度无“三公”经费。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9.50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增涨19.50万元,增幅100%,其中:货物类采购19.5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固定资产情况)。
2018年固定资产总额1751.78万元、分布构成(种类:土地、房屋及构筑物土地、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主要实物资产数据:土地、房屋及构筑物土地、房屋及构筑物4.56万元、通用设备787.02万元、专用设备950.17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10.03万元。新增固定资产264.55万元,计提折旧203.22万元。
八、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未开展预算绩效工作。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无收入,无支出。
十、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2018年市政管理中心部门预算公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