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进人医院,便是我们尊贵的客人。医院全体员工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在医院您享有以下各种权利:
一、知情权:
1、病人有权知道相关医疗服务的收费情况;
2、病人有权知道自己的病情、所患何病、需要接受的检查和治疗方法;
3、病人有权知道处方药物的名称、使用剂量、服用方法及可能产生的副作用;
4、病人有权在进行任何检查或治疗程序前,知道其目的、危险程度及有无其他代替方法;
5、病人在征得医院和医生同意后,可以申请索取医疗报告或医疗记录副本,但应缴纳所需要的费用。
二、参与决定权:
1、病人有参与医疗方案商讨和决策权利;有权询问不同医生的意见;有权决定接受哪一种诊疗方法;
2、病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医生的建议。如果拒绝医生的建议,病人要知道由此产生的后果并由病人自己负责;
3、病人享有《疼痛宣言》的权利;
4、病人有权决定是否参与医学研究。
三、保密权:
病人在诊治过程中透露的资料,医生都会予以保密,未经病人同意,不会向无关人员披露。在特殊情形下,如属国家规定必须向卫生防疫部门上报的传染病,医生有义务遵守国家规定,及时上报。
四、申诉权:
1、很多误解往往是由于病人与医护人员之间的沟通不足所致。病人应了解和行使自己的知情权,与医护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以便了解病情及治疗经过,减少不必要的误解;
2、如有疑问,病人有权向相关的医护人员了解情况。如果病人最后还是不满有关方面做出的解释,可以向医院做出投诉,投诉行为不会影响对您的诊治和服务。
另外,病人还享有:
1、文化及宗教信仰受到尊重的权利;
2、法律赋予的生命权、健康权、财产保护权、平等医疗保健权、人格权、监督权及公民的其他基本权利。
病人的义务:
在医院,您的权利是为了保证您在医疗期间享有温馨和方便快捷的服务。为了配合医务人员的诊断与治疗,您应履行以下义务:
1、真实地向医护人员提供有关自己的病况、过去的病史及其他有关资料;
2、对经双方同意的医疗计划及程序,您应严格遵守并与医护人员密切合作;
3、您不应要求医护人员提供不真实的病历资料、虚假的病情证明或检查报告;
4、您有责任向医院缴交相关的医疗费用;
5、请您遵守医院的医疗秩序和规则,尊重医护人员及其他病人的权利; 6、请您不要向医务人员赠送红包或请客送礼。
服务投诉方式和向上级部门投诉方式。
医疗服务投诉管理部门是医务科医疗安全管理办公室,办公地点在急诊楼三楼医务科办公室,联系方式:0751-3322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