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文化部研究认为,本法主要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行政保护,对于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可能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本法可作适当衔接性规定。建议在草案中增加一款规定:“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涉及知识产权的,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