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网上公布《关于公布第八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的通知》,认定115家单位为第八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其中,始兴县文化馆名列其中。
非遗项目保护单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的关键载体,具体承担该项目的保护和传承工作。提升项目保护单位实践能力,是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环节。接下来,我县将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履职尽责情况评估工作的有关要求,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加强绩效评估和动态管理,进一步落实保护单位的责任;加强对项目保护单位的监督指导,从而有效发挥保护单位作用,不断提高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