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函
城南镇、隘子镇、司前镇、深渡水瑶族乡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工作,与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工作及名录体系建设相衔接,现决定开展始兴县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工作,请城南镇、隘子镇、司前镇、深渡水乡文化站将项目申报资料按通知要求报县非遗中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具有突出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
(二)具有展现民族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三)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
(四)特色鲜明,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报告:城南镇、隘子镇、司前镇、深渡水瑶族乡文化站向县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提出本地区申报始兴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名单:城南镇(钱钗舞)、隘子镇(九龄传说)、司前镇(舞纸马)、深渡水瑶族乡(瑶绣),并对申报项目名称、保护单位、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报送资料有相关部门批复盖章。
(二)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管理、保护计划、文化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三)辅助资料:包括录音、录像资料、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以及其他有关资料(见附件1以及附件2)。
(四)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同意申报的函件。
(五)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书内容充实,表达准确,项目简介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2.5至10分钟录像片要将项目最核心、最重要的特征与价值,最关键的内容与环节介绍清楚,并达到技术要求;
项目申报书和项目简介一律以A4纸印制,一式五份;DVD申报片和电子文本(Word格式)光盘各三份。
三、申报程序
城南镇、隘子镇、司前镇、深渡水瑶族乡根据申报地区或文化站的意见,对具备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筛选、论证、评审,提出推荐名单报送县非遗中心,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四、申报时限:2017年12月1日止。
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未确定项目保护单位、超过申报时限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
报送单位:始兴县非遗中心(办公地点:始兴县文化馆)
联系人:杨英 、曾超
地址:始兴县永安大道79号
邮编:512500 电话:0751-6927678
电子邮箱:gdsx3336255@163.com
附件1:《始兴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书》
附件2:《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始兴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7年11月14日
附件1:
项目代码:
始兴县县级非物质
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书
项目类别:
保护单位:
主管部门:
始兴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印制
2017年 11 月 14 日
注意事项及填表说明
一、注意事项
(一)封面及表格中“项目代码”按以下标准填写代码:
民间文学(Ⅰ),传统音乐(Ⅱ),传统舞蹈(Ⅲ),传统戏剧(Ⅳ),曲艺(Ⅴ),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Ⅵ),传统美术(Ⅶ),传统技艺(Ⅷ),传统医药(Ⅸ),民俗(Ⅹ)。
(二)此申报书,省文化厅将发到各市指定的邮箱中,表格各项栏目可根据内容自由扩展版面。
(三)凡在各项栏目中没有纳入的其它重要内容,可在“备注”一栏中说明。
(四)表格一律用电脑填写,准确无误,不得弄虚作假。凡填写内容不实、有虚假成分者,一经发现,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填表说明
(一)第一项“项目简介”栏目中,应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地理位置、历史沿革、主要价值和影响(字数500—600字),做到文字简练,叙述清楚,准确无误。
(二)第二项“基本信息”的“保护单位”栏目中,应填写具体承担该项目保护与传承工作的保护单位。每个申报项目只能填写一个保护单位。
“法人”栏目中,应填写保护单位的法人代表。“通讯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电子信箱”栏目中,须填写保护单位的通讯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三)第四项“项目说明”的“基本内容”栏目中,包括:1、项目基本情况;2、具体表现形态。“传承谱系”栏目中,要填写项目清晰的传承脉络,“代表性传承人”栏目中,要填写经过市级专家委员会确定的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四)第五项“项目管理”的“已采取的保护措施”栏目中,应包括已经采取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其他各种保护措施和实施方案。
(五)第六项“保护计划”的“保护内容”栏目中,保护计划应包括确认、建档、保存、保护、传承、传播、研究等内容。
一、项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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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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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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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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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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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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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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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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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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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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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在
区
域
及
其
地
理
环
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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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说明
分
布
区
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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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
史
渊
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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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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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制品及其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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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承
谱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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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表
性
传
承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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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论证
主
要
特
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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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要
价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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濒
危
状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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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管理
已
采
取
的
保
护
措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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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金
投
入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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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护计划
保护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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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年
计
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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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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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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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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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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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预算及
其依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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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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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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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配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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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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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县级专家委员会论证意见
县级专家委员会论证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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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项目论证专家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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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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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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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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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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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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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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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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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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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参与项目论证的专家人数不少于5人,专家签字用蓝笔填写。
八、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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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
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一、申报录像片
(一)技术要求:
制式:DVD格式(必须是DVD机器能够播放的视频格式)。
长度:5-10分钟。
文件类型:应是专为申报书制作的原版录像,而不是任何现成的录像资料(如风光旅游宣传片之类)。
画外音及字幕:配有普通话解说词,并配以汉文字幕。
录像片制作:摄制、编辑要保证质量,尽量避免过多使用变焦、距离过近或过远,摄制、剪辑技术过差,音量饱和等。
(二)录像片内容:
第一部分:概述(1-3分钟)
概括说明申报项目的显著特征,及其社会和自然环境。
第二部分:杰出价值(2-3分钟)
阐释申报项目对相关区域和中华民族文化所具有的历史、文化、科学价值,以及申报理由。
第四部分:濒危状况(1-2分钟)
说明申报项目的濒危状况及其原因。
第四部分:保护计划(1-2分钟)
简明扼要地展示保护计划的主要内容和具体步骤。
二、申报项目照片
500万像素以上,充分展示申报项目代表性的数码照片3—5张(附文字说明、摄影者或版权所有者的姓名,及其电子版本)。
三、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其他资料
(一)分布图(A3纸彩色印制)及其他图表;
(二)附有底片或幻灯片的照片(统一编号,并附文字说明及摄影者或版权所有者的姓名);
(三)录音带、录像带、CDVCDDVD等格式的音频、视频资料,数字化文件;
(四)历史文献、书面资料、宣传册、简报等;
(五)其它资料。
四、证明材料
(一)相关区域、群体或传承人同意申报该项目的书面授权证明(可以是书面文件,或录像带、录音带,或其他任何无可辩驳的证据);
五、申报材料总目录
包括申报报告、申报书、辅助资料和证明材料等,标明编号、文件名称、介质类型、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姓名及必要的文字说明和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