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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兴县文物和围楼项目比选公告

时间:2023-07-31 16:01:47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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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对始兴县文物和围楼的保护,提升文物和围楼的管理及保护利用水平,推动始兴县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现就文物和围楼活化利用项目比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比选标准

  项目应注重发挥文物和围楼的公共文化服务和社会教育功能,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秉持科学精神,遵守社会公德;项目应严格遵守文物保护等法律法规;项目必须以确保文物建筑安全为前提,不得破坏、损害文物和围楼,影响文物和围楼环境风貌;项目用必须控制在文物资源可承载的范围内,避免过度开发。

  二、比选组织机构

  始兴县文物和围楼活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

  三、比选工作程序

  各乡镇、相关部门和个人申报,始兴县博物馆收集,始兴县文物和围楼活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评选,评选结果向社会公示。

  四、申报类型

  1.政府主导型项目:政府主导型项目由县人民政府全额投资开展文物修缮工程并开展活化利用工作,由产权人承诺出让使用权,由政府出面对文物进行统租,再通过公开招选及评定选定运营商,实现产权与使用权、运营权的分离。政府运用财政资金,通过政府投资项目的方式,对不可移动文物开展文物保护工程,从根本上解决文物本体的安全隐患,使得文物和围楼建筑具备活化利用的基本条件。在公开招选运营主体时,要求确保合理利用项目的公益属性,非公益类用途区域占比原则上不高于文物总建筑面积的50%,且每年组织的活动吸引到访参观的人数不低于10000人次。

  2.城乡建设项目:城乡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作为项目范围内保留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活化利用的主体单位,项目单位正常征收文物建筑,并将文物建筑产权移交政府,同时承担文物建筑的修缮及活化利用责任。项目单位可以自行或与第三方机构合作申请进行文物建筑的活化利用,可以为新社区、新产业区提供多元的公共文化服务和产业发展配套,适应城市发展大环境。

  3.自主利用型项目:自主利用型项目由合理利用主体与文物产权人自行签订租赁协议,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按政府投资项目相关管理规定按程序向县发改部门申报立项、可研及概算批复。在修缮工程完工后,按工程投资概算的30%核拨补贴资金。合理利用主体应承担文物建筑整体修缮、合理利用以及日常保养维护的责任及费用,并确保每年举办不少于两场次的优秀历史文化传承与推广活动。

  4.社会公众参与项目: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应当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自愿参与、加强监管的原则。社会力量可以通过捐资、集资、出资、认养、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对不可移动文物的本体修缮、日常养护、安全防护、环境整治等保护利用活动。鼓励支持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利用市县级及以下不可移动文物、围楼发展文化创意、旅游休闲、文化研究,开办展馆、博物馆,以及以其他形式对文物建筑进行的合理利用。合理利用主体可根据实际需求在履行报批手续后实施本体维修以及消防、安防、防雷等安全防范工程以及配套的水电安装工程,以满足对外开放及合理利用的基础条件。

  五、比选数量和奖励

  1.比选数量:

  产权转移项目:五至十个

  活化利用项目:五至十个

  2.比选奖励:

  通过投资补助、运营补贴、资本金注入等方式支持单位或个人参与,对文物和围楼活化利用给予引导资金和项目支持。每年由县财政安排奖补经费,对单位或个人参与成效显著、具 有示范推广价值的文物和围楼活化利用项目给予资金奖励,奖 励资金按项目总投资的三分之一进行奖补,上限为30万元。由县文广旅体局组织对工程资料进行复核后,奖励资金以财政备案金额为准,实行一次性奖励。

  六、申报材料

  1. 申报清单:

  文物和围楼活化利用三方协议(自有可不提供);活化利用项目方案;工程预结算(附电子版)、项目申报展示资料。

  2.申报要求:

  对文物和围楼进行修缮、保养,必须遵守不改变建筑原状的原则。

  对文物保护单位、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和围楼本体进行修缮,需编制工程设计方案,设计方案可由建设单位自行编制或委托专业机构编制,不设资质要求。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工程的施工和监理单位须具备相应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并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和《国家文物局关于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文物保发〔2021〕30号)的相关要求和程序,依法履行方案审批、开工许可手续,获得相应级别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和围楼修缮工程的施工和监理单位不设资质要求,但施工过程不可改变文物外观和主体结构,内部可适当调整,调整方案需经县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方案应报县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文物保护工程项目开工前应将选定的施工、监理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情况报县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文物保护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备齐竣工资料报县文物行政部门,由相应文物行政部门组织竣工验收。

       未定级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和围楼建筑本体向外延伸30米为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在此范围内进行施工时,需在开工前将设计方案报县文物行政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施工。

       文物保护单位本体修缮、保养维护等工程及两线范围内施工项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条例执行。

  七、申报时间

  2023年8月31日前

  八、联系方式

  单位:始兴县博物馆

  地址:始兴县太平镇丹凤路82号

  联系人:钟妍斐

  联系电话:3326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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