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将于2015年10月开始全面接受高龄老人(80周岁以上)的高龄津贴发放申请,并于11月起全面发放已提出申请并获批准的高龄老人的高龄津贴。
凡具有我县户籍,年满80周岁以上的人员均可提出高龄老人津贴申请。目前,我市高龄老人津贴发放有三个标准:80周岁(含80周岁)—89周岁每人每月20元;90周岁(含90周岁)—99周岁每人每月30元;百岁老人高龄津贴即长寿保健补助费每人每月200元。高龄老人津贴申请按户籍属地管理原则进行,申请程序为:个人申请→村(居)委会(初审)→乡镇人民政府(复核)→县老龄办(审批)。经批准后的高龄老人津贴,通过银行直接划账到个人账户的社会化发放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