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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提高我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6-08-16 00:00:00 来源:民政局管理员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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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府办201634


始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提高我县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制度的通知》(粤府办〔201317号)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发布2016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粤民发〔201664号)的要求,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当前物价变化情况,经县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提高我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其中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1611日起由每人每月480元提高到485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1611日起由每人每月260元提高到335元。

我县再次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县委、县政府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切实保障城乡低保家庭生活的一项重要措施。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县民政部门要精心组织实施,县财政部门要加大保障资金投入,落实好保障配套资金,各乡镇要密切配合,确保提标工作顺利实施。

                          

    始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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