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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提高我县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6-08-16 00:00:00 来源:民政局管理员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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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提高我县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民政办、财政所
县民政局、财政局有关股室:

根据《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提高我底线民保障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府〔2014〕19号)和始兴县人民政府公室《关于调整提高我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始府办〔2013〕65号)的要求及县统计部门核的2015县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5年我县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11894,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提高我县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供养标准。调整后的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供养标准为7140元/人.年(即:595元/人·月)。

    特此通知 



始兴县民政局
             始兴县财政局

            

2016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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