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审核,2016年10月全县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对象有3930户8202人,其中:农村3291户7178人,城镇639户1024人(石人嶂有色金属离退休人员管理处227户259人)。
城镇低保标准为485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为335元/人·月。
10月份最低生活保障资金190.39万元,其中:农村147.439万元,城镇42.951万元(石人嶂有色金属离退休人员管理处10.985万元)。
经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审核,2016年10月全县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对象有3930户8202人,其中:农村3291户7178人,城镇639户1024人(石人嶂有色金属离退休人员管理处227户259人)。
城镇低保标准为485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为335元/人·月。
10月份最低生活保障资金190.39万元,其中:农村147.439万元,城镇42.951万元(石人嶂有色金属离退休人员管理处10.98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