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兴县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
关于
简化用水分类实
行
居民
生活用水
阶梯
式计量
水价的
精神
,以及合理补偿供水新增成本,理顺我
县
自来水供水价格与成本倒挂关系,推进我
县
供水事业的健康发展,在依法进行价格听证和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经
十四届26次县政府常务会议
同意并
提请县
十
四
届人大常委会第
31
次主任会议
审议同意
,现就
始兴县
简化用水分类实施居民阶梯水价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简化用水分类
根据国家和省简化水价分类的要求,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促进节水和公平负担”的原则,综合考虑用水结构,由原来“居民生活、工业、行政事业、经营服务、特种用水”等五个分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
二、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的范围和阶梯水量
(一)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的范围为
始兴县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供水范围内的居民生活用水户(含居民生活用水合表用水户)。
(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按每户4人(含4人以下
)
。以《居民户口本》户籍人数为准)为计量单位。若每一用水户户籍人数超过4人,每增加1人,在第一级水量基数相应增加
5
立方米,在第二级水量基数上、下限也相应增加
5
立方米,超过第二级水量基数上限值的计入第三级水量。
(三)尚未实施“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水户以及学校等居民生活用水合表用水户,执行合表用户水量。
三、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的标准
本次
简化用水分类实施居民阶梯水价,自来水销售综合水价由原来1.
37
元/m
3
整合到现在的1.
94
元/ m
3
。具体分类及价格标准详见下表:
始兴县
简化用水分类实施居民阶梯水价表
序号
|
用 水 类 别 及 水 量
|
基础水价标准(元/ m
3
)
|
||
1
|
居民生活用水
|
25
m
3
/
月·户及以下
|
1.56
|
|
26
m
3
-35
m
3
/
月·户
|
2.34
|
|||
36
m
3
/
月·户以上
|
4.68
|
|||
合表用户
|
1.73
|
|||
2
|
非居民生活用水
|
2.36
|
||
3
|
特种用水
|
消防、环卫、绿化用水
|
1.73
|
|
特种经营用水
|
3.96
|
|||
备注:
1、表中所列“居民生活用水”的阶梯水量,按照第二条第(二)项执行。
2、尚未实施“一户一表”的居民生活用水合表用水户,执行合表用户水价政策。
3、简化用水分类实施阶梯水价后,
县城
自来水综合水价为1.
94
元/ m
3
(含税,内含水资源费0.12元/ m
3
,价内征收)。
|
四、建立了基础水价与水资源费联动机制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文件规定,水资源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随国家政策而调整。为理顺水价与水资源费的关系,建立水价与水资源费联动机制。当水资源费调整时,
县
发展和改革局将依
相关规定
适时调整水价。
五、实施优惠水价政策
(一)
继续实施本县低收入居民用水户的优惠水价政策。
对特困户实行优惠,即特困户每月先按调整后水价交费,每季度凭县民政或工会部门的特困户证明,按每月用水10立方米以下(含10立方米)部分执行调整前水价来返还差价,超出部分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计收水费。
(二)未实行“一户一表”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部队的集体宿舍的用水执行居民生活用水合表用户价格;生产、办公用水执行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三)符合国家和省有关价格政策的养老服务机构以及学校等单位,执行合表用户水价政策。对未进行分表计量的养老服务机构,在核实安装水表可行性、安全性的基础上,应在服务承诺期内,为该养老服务机构设置计量分表,准确计量相应费用。对个别合署办公且无法安装分表的养老服务机构由
县供水有限责任
公司根据广东省用水定额及养老服务机构床位进行核定。
(
四
)
农村趸售水价按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单价最高优惠10%(按《广东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第8条(三)规定:“趸售价格一般可在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上扣减6%-10%,扣减部分应能弥补总表到分表的直接费用”)。
(
五
)
对县政府确认的产业转移园区内的非居民生活用水,继续执行2007年始兴县人民政府《印发始兴县鼓励投资优惠办法的通知》(始府〔2007〕64号)文件的有关优惠水价政策。按照
相关规定
,这部分优惠水价
应
由县财政
负担
。
园区外用水量较大的工业企业可与供水企业协商优惠幅度。
(
六
)
对消防、环卫、绿化等公益性用水按居民合表用户水价计价。
六、加强供水经营管理和宣传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一)
县水利部门
要加强对供水企业的管理和监督,指导供水企业抓好管网的规划、建设、维护和改造,加快
县城
“一户一表”改造进程。
(二)
县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要认真执行简化用水分类实施居民阶梯水价政策,增强全民节水意识;加强经营管理,着力降低运营成本;提高供水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争取社会各界和用户对
始兴县
简化用水分类实施居民阶梯水价政策的理解和支持,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七、实施时间
始兴县
简化用水分类实施居民阶梯水价有关政策,从201
6
年
6
月
1
日起(即从2016年
7
月
1
日起抄见水量)执行。原
始兴县
物价局《关于调整
我县供水
价格的通知》(
始
价〔
2005
〕
11
号)同时废止。
在实施过程中,如遇价格政策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始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4月
6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发展改革局,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住建局、财政局、水务局、经信局、民政局、法制局、地税局、国税局、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始兴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6年4月
6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