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主任会议审议同意,县发展改革局下发了《关于始兴县简化用水分类实施居民阶梯水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16年6月1日(即从2016年7月1日起抄见水量)起,始兴县执行简化用水分类实施居民阶梯水价政策。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国家要求建制镇积极推进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要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促进节水和公平负担的原则,综合考虑当地各类用水的结构,逐步将现行城市供水价格分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
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积极推进居民阶梯水价制度。阶梯设置应不少于三级,第一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第二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第三级水量为超出第二级水量的用水部分。居民阶梯水价一、二、三级的制定,原则上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
为全面推进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以下简称“阶梯水价”)、贯彻落实国家简化水价分类部署,合理补偿供水成本,县供水公司提出申请,经县政府同意,县发展改革局依法完成了“始兴县简化用水分类实施居民阶梯水价”的改革工作。
二、简化用水分类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已依法定程序完成
《广东省定价目录2002年版》和《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以及《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规定:“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并实施价格听证制度。”
依照有关程序,韶关市公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县供水公司2012-2014年经营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了供水定价成本监审专项审计,并出具《供水定价成本监审专项审计报告》;2015年12月8日,县发展改革局依法召开始兴县简化用水分类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听证会;此后将修改完善的《方案一》报送并经县法制局合法性审查;2016年1月25日,十四届26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原则同意《始兴县简化用水分类实施居民阶梯水价方案》;在2016年3月21日县人大常委会31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
三、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的范围
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的范围为始兴县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供水范围内的居民生活用水户(含居民生活用水合表用水户)。
四、始兴县简化用水分类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及增幅 单位:元/立方米
原用水类别 |
原水价 |
简化用水分类 |
简化用水分类 实施阶梯水价 |
增幅(%) |
|||
一、居民生活用水 |
1.23 |
一.居民生活用水 |
25m3及以下 |
1.56 |
26.83 |
||
1.23 |
26m3-35 m3 |
2.34 |
90.24 |
||||
1.23 |
36 m3以上 |
4.68 |
280.49 |
||||
1.23 |
合表用户 |
1.73 |
40.63 |
||||
二、工业用水 |
1.44 |
二.非居民生活用水 |
2.36 |
88.44 |
|||
三、行政事业用水 |
1.23 |
||||||
四、经营服务用水 |
2.07 |
||||||
五、特种用水 |
1、消防、环卫、绿化用水 |
0.72 |
三.特种用水 |
1、消防、环卫、绿化用水 |
1.73 |
140.28 |
|
2、特种经营用水 |
2.23 |
2、特种经营用水 |
3.96 |
77.58 |
|||
综 合 水 价 |
1.37 |
|
综 合 水 价 |
1.94 |
41.61 |
五、简化用水分类实施居民阶梯水价有关配套政策
(一)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已考虑始兴县实际。根据国家规定第一级水量覆盖80%、第一、二级水量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的原则,设置始兴县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为三级,居民第一级水量基数25m3及以下(每户用水量按4人确定,超过4人用户,可凭居民户口本到县供水公司营业厅核定),第二、三级水量相应为26-35m3和36 m3以上。若每一用水户每增加1人,相应增加5m3,第二级水量基数下限及上限也相应各增加5m3,超过第二级水量基数上限值的计入第三级水量。
▲始兴县居民一、二级阶梯水量分别是6.25 m3/人.月和8.75 m3/人.月,已高于国家建议值(第一级4.6m3/人.月,第二级6.7 m3/人.月)的标准。居民水量基数第一级25m3及以下、第二级26-35m3,分别覆盖县供水公司供水用户的90%、96%,超过国家第一级水量覆盖80%、第二级水量覆盖95%的标准。
▲假设某用水户(居民户口本4人)某月用水量为38 m3,实施阶梯水价后应缴水费为:25m3×1.56元/m3+10 m3×2.34元/ m3+3m3×4.68元/ m3=76.44 元
(二)合表用水户执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的综合平均价格。按粤价〔2014〕30号文件规定,对未实行分户计量(一户一表)的居民合表用水户,执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的综合平均价格政策。
(三)建立水价与水资源费联动机制。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文件规定,水资源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随国家政策而调整。当水资源费调整时,县发展改革局将依程序适时调整水价。
(四)有关优惠价格政策
1.继续实施本县低收入居民用水户的优惠水价政策。对特困户实行优惠,即特困户每月先按调整后水价交费,每季度凭县民政或工会部门的特困户证明,按每月用水10立方米以下(含10立方米)部分执行调整前水价来返还差价,超出部分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计收水费。
县城镇各低收入家庭用水户,每年第一季度前凭县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到县供水公司营业厅进行确认。
假设某一低保家庭用水户某月用水量为15 m3,计费:
10 m3×1.23元/ m3+5 m3×1.56元/ m3=20.10 元
确保低保家庭用水户不受价格改革政策调整而受影响。
2.未实行“一户一表”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部队的集体宿舍的用水执行居民生活用水合表用户价格;生产、办公用水执行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对于工业企业来说,我们采用两个措施来化解:一是在产业园区的企业,继续执行政府的优惠用水价格政策;二是将原执行工业单一水价政策,改为将企业生产办公场所与生活区域用水分列开来,分别执行非居民和居民合表用水价格政策,有效减轻工业的经营负担。
3.对县政府确认的产业转移园区内的非居民生活用水,继续执行2007年始兴县人民政府《印发始兴县鼓励投资优惠办法的通知》(始府〔2007〕64号)文件的有关优惠水价政策。按照相关规定,这部分优惠水价应由县财政负担。
园区外用水量较大的工业企业可与供水企业协商优惠幅度。
4.对消防、环卫、绿化等公益性用水按居民合表用户水价计价。
六、这次价格改革,各类水价标准均处于全市中等偏下水平
至今为止,韶关市实施了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的有市区、乐昌、南雄和仁化,我局实施的阶梯水价标准处于全市中下水平。
——居民第一、二、三阶梯水价分别为1.56元/m3、2.34元/m3和4.68元/m3,低于市区1.58元/m3、2.37元/m3和4.74元/m3; 低于乐昌1.57元/m3、2.36元/m3和4.71元/m3;低于仁化1.63元/m3、2.38元/m3和4.63元/m3。
——非居民用水价格为2.36元/m3,低于市区2.38元/m3;低于乐昌3.20元/m3;低于仁化3.3元/m3。
——特种用水价格为3.96元/m3,低于市区5.10元/m3;低于乐昌4.0元/m3;低于仁化4.13元/m3。根据国家、省以及我县的节能减排政策,对桑拿等特种用水实行惩罚性水价政策。
七、对供水企业的要求
始兴县简化用水分类实施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后所得增收部分,建议供水企业努力实现 “保障供水安全、提高供水水质、优化供水成本、改善供水服务”四大目标。
一是补偿成本和获得合理回报,实现良性循环;二是积极发展和改造供水管网,推进“一户一表”改造进程,逐步改善供水环境;三是建设水质检测中心,实现供水的自动化和信息化,进一步提高供水质量;四是加强内部管理,降低供水成本,着力提升服务水平;五是提高营业厅人员素质,为客户特别《低保证》用水户提供优质服务;加强与物业服务企业沟通,及时核准用水户的人数及用水量,着力化解价格矛盾,切实维护群众价格利益和社会稳定。
八、有关部门要履行各自责任,共同做好水价改革工作
始兴县简化用水分类实施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后,政府有关部门要担负起各自职责:
1.水务部门:认真落实好水资源费的征收政策,服务始兴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强对企业的管理和督导,抓好管网的规划、建设、更新和维护,加快“一户一表”改造进程。指导企业化解历史债务,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做好始兴县供水发展规划,让居民喝上“优质水、放心水”。
2.发改部门:加强价格监管。认真处理群众咨询和投诉,及时化解价格矛盾,切实承担起维护百姓价格权益以及社会稳定的责任。
3.财政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加强供水企业的资产以及资金的管理,切实承担起政府履约的经济责任。
4.民政部门:认真履行好核发证件的责任,切实保障价格改革不给低收入用水户生活带来影响。
5.园区管委会:要认真帮助企业顺利执行水价改革政策,着力化解价格矛盾,确保企业有序良性发展。
6.县供水公司:要认真执行简化用水分类实施居民阶梯水价政策,增强全民节水意识。加强经营管理,着力降低运营成本;提高供水质量和服务水平。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争取社会各界和用户对始兴县简化用水分类实施居民阶梯水价政策的理解和支持,切实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