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唐*永
身份证号码:440222********071X
地址:广东省始兴县深渡水乡横岭村赖屋组005号
一、环境违法事实、理由和证据
2023年2月9日上午,我局执法人员到始兴县李*忠养殖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始兴县李*忠养殖场由你实际经营,你经营的养殖场一管道接口处断开,导致粪污泄漏至山塘中,且现场检查时,你经营的养殖场固液分离机、异位发酵床、污水深度处理器等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均未运行。
以上事实,2023年2月9日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一份,2023年2月10日调查询问笔录一份,唐*永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猪场租赁合同复印件一份,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复印件一份,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复印件一份,2023年2月9日拍摄现场照片若干等为凭。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自行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的,应当确保其正常运行。”之规定。
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者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也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即投入生产、使用,或者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现责令你:
1.于7日内对破损的粪污转运管道进行修复,将污染防治设施设备投入使用,并按规范运维污染防治设施设备。
2.于30日内将山塘内与养殖场周边的粪污清理完毕,并按规范对粪污进行处置。
三、拒不改正或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
我局将对你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从严实施行政处罚。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韶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六个月内向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