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始兴县澄江镇钟*养殖场(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222MA54LA2049
经营者:钟*
身份证号码:440222********2218
地址:始兴县澄江镇善亨村高浑头组鸭麻坑
一、环境违法事实、理由和证据
2023年1月5日上午,我局执法人员到始兴县澄江镇钟*养殖场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你养殖场因粪污池破损导致粪污池中部分粪污泄漏至粪污池旁边,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以上事实,2023年1月5日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一份,2023年1月6日调查询问笔录一份,钟*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钟*彬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复印件一份,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复印件一份,猪场转让合同复印件一份,畜禽养殖场升级改造备案登记表一份,2023年1月5日拍摄现场照片若干等为凭。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你养殖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自行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的,应当确保其正常运行。”之规定。
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者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也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即投入生产、使用,或者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我局决定:
责令你养殖场立即对破损的粪污池进行修复,对泄漏至粪污池周边的粪污进行清理,消除环境影响。
三、拒不改正或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
我局将对你养殖场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养殖场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从严实施行政处罚。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养殖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韶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六个月内向韶关市武江区人 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