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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兴县总工会财务部岗位责任制度

时间:2015-08-28 00:00:00 来源:总工会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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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兴县总工会财务部岗位责任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 一 条 为了规范本单位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的提供会计信息,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接受主管财政机关监督,做好各项财务收支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根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 二 条 财务人员应当根据有关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在不违反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制度的前提下,给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单位的财务人员岗位责任。 

第 三 条 财务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做到:敬业爱岗、熟悉法规、依法办事、客观公正、搞好服务、保守秘密,实现:管理、协调、服务、监督的宗旨。 

第二章 设置财务工作岗位原则

第 四 条 财务人员必须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上岗。 

第 五 条 建立一人一岗的岗位责任制度,落实各岗位人员的职责范围、管理权限和考核办法。 

第 六 条 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做到:机构分离、职务分离、钱帐分离、帐物分离、相互监督及制约。 

第 七 条 财务工作岗位设置:设置财务部部长、会计、出纳等岗位,一人一岗,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多岗。

第三章 财务工作岗位责任

第八条 会计人员岗位职责:

(一)会计核算。

1、会计人员要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记账、算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时报账,如实反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收支情况,及时地提供真实可靠的、能满足各方需要的会计信息,是会计人员最基本的职责。

2、准确、及时地做好账务和结算工作,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登记明细账和总账,对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以及资产增减进行核算。

3、正确计算和处理财务成果,具体负责编制单位月度、年度会计报表。

4、负责单位固定资产的财务管理,按月正确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5、及时做好会计凭证、账册、报表等财会资料的收集、汇编、归档等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6、负责准备财务检查的相关资料及接待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财务审计。

7、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会计监督

1、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2、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按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3、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不符的,按照会计制度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及时处理;无权自行处理的,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对违反财务制度规定的收支,不予办理。

(三)制定本单位办理会计事项的具体办法

(四)参与制定经营计划、业务计划,考核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

(五)办理其他会计事项 

第九条 出纳岗位职责

1、负责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存款、取款和转账结算业务。

2、登记现金和银行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保证账证相符、账款相符、账账相符,发现差错(月度内的)及时查清更正。

3、认真审查临时借支的用途、金额和批准手续,严格执行领用支票的手续,控制使用限额和报销期限。

4、正确编制现金、银行的记账凭证及时传递。

5、严格审核报销单据、发票等原始凭证,按照费用报销的有关规定,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做到合法准确、手续完备、单证齐全。

6、负责妥善保管现金、有价证券、有关印章、空白支票和收据,做好有关单据、账册、报表等会计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7、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财务资料

第十条 记账凭证填制要求:对所附原始单据要审核无误,填制内容完整,规范使用会计科目,真实反映经营收支情况;对科目分类和书写数字要正确;记账凭证按先后顺序连续编号;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账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均需签名。

第十一条 登记账簿要求做到:登记及时、数字准确完整、摘要清楚、字迹工整,要账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第十二条 按编号顺序将会计凭证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填明年度、月份起止日期和凭证起止号码;会计凭证不得外借,因特殊情况需要外借时,应经财务部部长及单位负责人批准,并履行借出手续,造表登记;交接档案或借出档案要办理交接借出手续,并严格登记备案;财务部门负责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三年,往年的会计档案资料交由行政人事部归档管理。                                                    

第十三条 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始兴县总工会财务部门管理制度

为加强总工会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部门职能职责

(一)、财务部门职能

财务部是单位财务工作的管理、核算、监督指导部门。其主要职能是根据单位日常管理活动规划编制财务预算,对单位资金运行情况进行核算,并把单位资金运动情况向上级反映。

(二)财务部门职责

     1 、贯彻执行《会计法》及国家有关各项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的《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制定单位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3、编制单位的财务计划,编制并上报单位年度财务预算,指导单位的财务活动。    

4、负责单位的财务管理、资金筹集、调拨和融通,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合理控制使用资金。

5、负责单位网上银行的安全与正常运营,负责下属各基层工会应上缴费用、下达与收缴工作。    

6、负责单位的资产管理、债权债务的管理工作。

7、负责单位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审核、编制上级有关财务报表,并进行综合分析。     

8、负责单位的会计电算化管理工作,制定相关规章制度,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9、负责财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财务档案的分类、整理和移交档案。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财务部门管理制度

(一)预算管理

总工会财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务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

1、总工会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工会经费、上级补助收入、其他收入等必须列入收入预算。

2、总工会取得的各项收入,要据实及时入帐,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帐户或私设“小金库”。

3、总工会财务人员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4、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专项支出。

5、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紧密结合单位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有事业发展设想,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按排支出事项。

6财务人员应加强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及上级补助资金铁管理,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采购管理

1、总工会的大宗货物购置、工程(含维修)和服务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2、财务人员进行采购活动,应当条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3、财务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在采购过程中不得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及其他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行为。

(三)收入管理

1、财务人员应加强银行存款和现金管理,单位取得的各项货币收入应及时入帐,并按规定及时转存开户银行帐户,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2、银行存款和现金应及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现金日记帐”,并定期与单位会计核对余额,确保资金完整。

3、财务人员不准擅自多头开设银行结算帐户;不准将单位款项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存储;不准出租、出借银行帐户

(四)支出管理

1、坚持财务制度,执行财政法规,严格执行经费开支的范围标准,不得扩大经费开支的范围和提高经费开支的标准。

2、财务人员对外支付购置费、工程款、暂(预)付款等,应当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办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实行银行转帐、汇兑等形式结算的,原则上不得以大额现金支付。

3、严格经费开支、报销手续、各种支出凭证要注明清楚.以及经办人、验收人、有关门签字同意核销,否则,财务不予办理。     

4、职工出差借款,先由本人填写借款单,经单位领导审批和财务人员审核后才能借支,出差回来及时到财务报帐,结清借款,非因公的个人借款,不能借支。职工住院、自然灾害等情况需暂时借款的,经单位领导审批后才予办理。   

5、购买国家专控商品的,要按国家规定办理专控商品审批手续后才以购买,财务才予以报销。   

6、完善资金支出审批制度。资金支出实行分档审批,重大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应通过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五)专项资金管理

    工会经费来源于上级工会的补助和基层工会的上缴。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分清专项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的支出阶限,不得相互挤占挪用,不得在专项经费中发放奖金福利。对专项经费的核算,按项目分别进行明细核算。

(六)资产管理

1、资产是指总工会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含:现金、各种存款、往来款项、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总工会财务人员必须管理使用资产,要完善资产管理制度,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2、总工会固定资产应实行分类管理。财务人员应建立固定资产实物登记卡,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购建、使用、出租、投资、调拨、出让、报废、维修等情况,明确保管(使用)人的责任,保证固定资产完整,防止资产流失。

3、总工会固定资产不允许公物私用或无偿交由与单位无关的经营单位使用。

4、财务人员不得随意处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调拨、捐赠、报废、变卖、转让等,应当经过单位领导批准。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当转入修购基金,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

5、财务人员应当定期对资产进行帐务清理、对实物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

(七)内部控制

1、票款分离,票管人不准开票,开票人员不准收款。 

2、出纳不能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3、章证分离,支票印件应留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会计名章,其应分别保管,签发支票要领导审查签章后,出纳方可签发支票。  

4、单位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由会计登记入帐,下设专人保管,不允许既管帐又管实物。   

5、会计档案借阅、均应经过领导批准,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

(八)审批管理

1、凡购买办公用物品等,由单位领导审批。   

2、正常性开支的水电费及零星的票证、帐本、报表等印刷费由经办人验收,单位领导审批。   

3、各部门需订购的业务学习资料、书籍工具书、由单位领导审批。  

4、经核定标准后的正常性经费支出,报知审单位领导批,属非止常性拔款,预先报知单位领导,经单位领导批复后,按批复办理。

(九)票据管理

1、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本单位票据,明确专人负责票据的管理工作。

2、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收取和处理单位所有财务务票据。

3、财务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财务票据,保证帐实相符。

4、使用完毕的发票或收据应由财务人员进行检查,不得缺号,内容规范,每笔帐目应已全部入帐。

5、财务人员在发现票据遗失、票据出错和票据不实等情况时,应尽快采取相应的措施,对重大事故财务负责人应向单位领导汇报。

6、银行票据、收据及发票必须顺号签发,作废注明作废字样。

7、财务人员变更,须办理交接手续,交接书应载明移交交票据的名称、起止号(或数量),并由交接人、监接人三方签字。

(十)财务监督

1、总工会会计应依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规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监督体系。会计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依法进行财务监督。

2、资产临督即对资产管理要求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包括:是不按国家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使用现金;库存现金是下超过限额,有无随意借支、非法挪用、白条抵库的现象;有无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私设小金库的情况;各种应收预付款项是否及时清理、结算;有无本单位资金被其他单位长期大量占用的现象;有无未按规定转让单位资产的问题发生。

3、总工会财务会计应自觉接受审计、财政部门及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检查和监督。

三、附则

本制度的解释权和具体实施由本单位财务部负责。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