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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兴县司法局2017年第4季度会议费及“三公”经费情况自查报告

时间:2018-01-04 00:00:00 来源:司法局管理员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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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兴县司法局2017年第4季度会议费及
“三公”经费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整治“三公”经费开支过大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工作方案和严格公务接待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对2017年第4季度会议费及“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我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把会议费及“三公”经费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召开专题会议,学习文件精神,研究部署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建立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副职具体抓,职能部门落实的工作机制,为公开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规范经费。公务接待本着热情周到,从简节约的原则,严格实行工作用餐,禁止非公务接待和超标超规格接待,建立健全接待管理制度。同时,加强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严格执行上级文件,严禁超编超规格配置公务用车,努力降低公务用车运行成本。加强对会议经费的管理。控制会议时间、会议规模,尽量利用机关会议室,能够简化会议形式的一定要简化。
二、进展情况
(一)制定计划。一是会议费用方面:我局2017年县财政预算安排数为0元。二是“三公”经费方面:我局2017年县财政预算安排数为1258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为49900元,小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75900元,因公出国(境)费为0],其中:公务接待费占当年公用经费比重的3.55%,小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当年公用经费比重的5.4%。2017年单位计划财政支出数为人民币1235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为49000元,小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74500元),公务接待费计划财政支出占当年公用经费比重的3.48%,小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计划财政支出当年公用经费比重的5.3%。
(二)严格控制。一是会议费用方面:截至2017年第4季度实际支出数为0元。二是“三公”经费方面:截至2017年第4季度实际支出数为13968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为59036元,小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80644元,因公出国(境)费为0)。(三公经费超支原因说明: 1、我县作为试点县在韶关市率先于去年8月底建成了一个集监管、教育、帮扶于一体的县级社区矫正中心,并受到了省市司法行政部门的表扬通报。今年陆续到我局进行参观学习的各地县市区人数增加,省司法厅、市司法局以及周边各兄弟县(市、区)司法局、茂南区司法局等先后多次到我县参观、指导和学习社区矫正工作经验;2、今年我局根据上级有关工作要求,积极广泛开展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11月顺利通过省市交叉检查组验收,其中我县罗坝镇淋头村还被评为第七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期间上级司法行政部门领导多次到我县指导、检查此项工作,县有关领导也进行了陪同,均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各兄弟县(市、区)也陆续到我县交流学习;今年全市创建“民主法治村(社区)”工作现场会在始兴县召开,我局作经验介绍;3、今年11月我局成功喜获“广东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期间先后有市县创文相关单位到我局开展实地检查等工作,省厅政治部、市局相关领导也专门到我县开展核查核实等工作,此外各县(市、区)司法局有关部门也就此项工作到我局进行参观、交流和学习经验做法。因此,以上工作的开展相应增加了我局的公务接待费和公车运行维护费。
三、主要问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自查中也发现一些问题。一是思想认识上有顾虑。在自查自纠中发现,个别部门对“三公”经费公开心存顾虑,存有观望心理,认为“三公”经费工作处于起步阶段,还在调研探索时期,没有现成的经验借鉴,缺乏主动作为、大胆公开的意识,这些错误认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工作的顺利进行。二是“三公”经费自查自纠工作宣传力度不够。对会议费和“三公”经费自查自纠工作宣传的广泛性、针对性还不够,气氛不浓厚,干部职工知晓率不高,导致干部职工不能很好地监督本单位“三公”经费的使用情况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为扎实推进会议费和“三公”经费的自查自纠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进一步提高对会议费和“三公”经费自查自纠工作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整治“三公”经费开支过大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工作方案和严格公务接待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始〔2014〕8号)文件精神,狠抓责任落实,确保我局会议费和“三公”经费自查自纠工作扎实推进。
(二)加强宣传,促进监督。按照我县的统一部署,充分利用现有载体,加强对“三公”经费自查自纠工作的宣传,不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监督意识,努力打造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奢侈浪费问题的工作体系。
(三)认真自查,做好整改。自查中存在问题,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并对照存在的问题,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认真进行整改,确保把我局会议费和“三公”经费自查自纠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
 
 
                                                                                       始兴县司法局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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