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N
  • 扫一扫
    打开 · 手机版
  • 扫一扫
    关注 · 政务微博
  • 扫一扫
    关注 · 政务微信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始兴县 > 党政机关 > 始兴县民政局 > 民政信息公开 > 社会组织信息

始兴县社会组织重大活动备案报告制度

时间:2021-02-19 09:57:36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打印】 【字体:

  第一条为规范本组织重大活动的管理工作,提高工作的透明度,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团体章程的示范文本》、《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活动备案报告是指将可能对本组织业内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在规定的时间内,以备案的方式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本会重大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章程》的有关规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体现会员的意志,有利于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活动不能影响社会稳定、损害社会公众利益。
本组织重大活动的内容:

  (一)会员(代表)大会、重要的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领导机构换届选举、变更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三)重大的庆典纪念活动、规模较大的培训活动;

  (四)评比、表彰、达标、颁授资格证牌等活动;

  (五)涉及重大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跨组织、跨地区的学术活动以及较大影响的社会活动;

  (六)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

  (七)涉外(包括港、澳、台地区)活动,其中包括:

  1.吸收境外人士为个人会员或担任名誉职务的活动;

  2.邀请境外非政府组织或境外人士参加的活动;

  3.与境外非政府组织合作或联合举办的活动;

  4.接受境外非政府组织或境外人士捐赠的活动;

  5.以社会组织名义到境外学习、考察活动等。
 第五条 本组织举行重大活动,应当填写由中共始兴县委宣传部统一监制的《始兴县民营企业(社会组织)重大活动报备表》。备案表一式三份报送业务主管单位,一份留存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后,一份由本组织存档保存。
第六条 本组织举行重大活动应在举办活动10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行政执法部门报告,并于活动结束后组织活动方必须第一时间电话向登记管理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基本情况;一周内,活动具体组织的社会组织在《始兴县民营企业(社会组织)重大活动报备表》完成“活动基本情况”栏目的填写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盖章归档备查;特别重大、登记管理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无把握审批的,尤其是涉外的重大活动,同时请复印一份送至宣传部网络舆情信息中心归档备查。

  第七条 本组织重大事项备案报告送达后,经受理机关审查,认为活动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或本组织《章程》的,本组织应立即停止活动,或进行纠偏后再开展活动。
第八条 本组织秘书处应及时、完整保存重大活动备案报告资料,规范归档保管。

  第九条 本制度经X年X月X日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