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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申请登记程序

时间:2020-05-29 11:27:49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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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条件:

  1.有规范的名称(应先取得县社会组织管理中心的名称预先核准);

  2.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5.有必要的场所;

  6.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须经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前置许可或审批的,应先向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申请相应的执业许可证和批准文件(如民办学校、民办卫生、民办福利、民办社科等)。

  第一阶段应提供资料(保留一份纸质文书和电子版)

  1.名称预先核准表(业务主管单位盖章)

  第二阶段资料(保留一份纸质文书和电子版)

  1.成立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颁发的执业许可证和批准文件(携原件和复印件);

  3.《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业务主管单位盖章)

  4.《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并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证明(由法定代表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或司法公证部门出具);

  6.《民办非企业单位内设机构备案表》;

  7.《民办非企业单位理(董)事备案表》

  8.《民办非企业单位监事备案表》;

  9.《广东省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登记表》;

  10.《民办社科研究机构兼职人员备案表》(高校、党校、社科院、行政学院系统的专家学者和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及国有企业的职工在民办社科研究机构兼职的须填报此表);

  11.《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业务主管单位盖章)和《民办学校章程备案表》

  12.章程(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拟定须经业务主管单位盖骑缝章);

  13.由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民办非企业要求有3万元的注册资金);

  14.场所使用权证明(自有物业应提供产权证明,租赁物业应当提供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期限1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的提交无偿使用协议。原件一式一份);

  15.委托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16.民办非企业单位领取法人登记证书后,应及时将印章和银行账户在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填报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备案表、民办非企业单位银行账号备案表)。

  表格下载:

  广东省社会组织信息网(网址http://www.gdnpo.gov.cn/)---表格下载---民办非企业单位

  联系电话:3325538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