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价[2014]3号
关于调整隘子镇环卫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隘子镇社区居民委员会:
《关于调整隘子镇环境卫生服务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悉。鉴于近几年来,生活垃圾数量不断增长,保洁人员增加,且保洁人员人均工资和福利也有大幅上涨。为适应墟镇建设的发展需要,确保墟镇的卫生清洁,经审核,同意对隘子镇环卫有偿服务收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将你镇清扫服务费、垃圾清运服务费等环卫有偿服务收费项目统一合并为环卫有偿服务费一项,服务内容包括清扫服务和垃圾清运服务。
二、调整后的隘子镇环卫有偿服务费收费标准见附件。
本批复自2014年4月1日起执行。接文后请到我局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经营服务性收费),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票据,实行亮证收费。同时做好宣传解释和收费公示工作。
附件:隘子镇环卫有偿服务费收费标准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政府办
附件:
隘子镇环卫有偿服务费收费标准表
分类 |
征收标准 |
备注 |
一、居民住户 |
5元/月·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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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机关团体及企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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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在职人数计 |
3元/月·人 |
最高收费每月每单位200元。 |
2、不便按人数计算的单位,按设立的垃圾桶数量计收 |
200元/月·桶 |
最高收费每月每单位200元。 |
三、工商企业门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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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饮食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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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50平方米以下 |
30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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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51平方米以上 |
0.6元/月·平方米 |
最高收费每月200元。 |
2、其它行业 |
30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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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50平方米以下 |
15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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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51平方米以上 |
0.4元/月·平方米 |
最高收费每月200元。 |
四、流动摊档、 |
3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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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固定摊档 |
20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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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建筑工地 |
0.20元/平方米·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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