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价[2014]6号
关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费问题的批复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核准公共资源交易收费标准的申请》悉。根据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准的你中心职能设置和省市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现就你中心收费问题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政府招标采购及国企采购等其它项目的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韶价函[2013]77号、粤价函[2013]1233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招标书工本费按粤价[2002]386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按粤价[2002]36号和韶市价[2002]25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矿业权交易服务收费按粤价函[2012]1487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
根据市物价局韶市价函[2007]64号和韶市价函[2009]100号文件精神,同意你中心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按以下项目和标准收费:
1、投标报名费:向报名参加投标的单位收取,收费标准为每单位每次100元。
2、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向中标单位收取,收费标准为按建设工程中标价计,1亿元(含本数)以下部分按2.2‰,超过1亿元部分按1.5‰,分段累加计算,每宗收费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六、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按粤价[2004]155号和粤价函[2006]508号文件规定执行。
本批复于发文之日起执行。如省市价格主管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按新政策规定执行。接文后请到县行政服务中心物价局窗口申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票据,实行亮证收费。同时做好宣传解释和收费公示工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物价局、县政府办、县行政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