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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兴县鑫华猪场年存栏种猪200头、肉猪500头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时间:2015-09-10 00:00:00 来源:环保局管理员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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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概况
始兴县鑫华猪场(始兴县沈所镇太平鑫华养猪场)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选址于始兴县沈所镇花山管理区太坪村对耳石坑承包土地约100亩,建设集养猪、养鱼、种果树等于一体的综合养殖场。养殖规模为种猪年存栏200头,肉猪年存栏500头。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9栋猪舍、饲料库房、家庭住房、80m2的猪粪临时堆放场、2个病死猪填埋井(2×6m3)、共30亩的鱼塘、865m3的污水池、共约6hm2的稻田、山林、竹林等。项目占地约150亩,总投资约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0万元。该项目经始兴县环保局于2012年10月19日以《关于新建常年存栏量种猪200头、500头肉猪养猪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始环函〔2012〕62号)批准其环评文件。
二、 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完善了相关环保设施,制订了相关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三、验收监测结论
(一)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昼间、夜间厂界噪声均未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
(二)废水
该项目的废水主要为养殖废水和生活污水。猪场建有150m3的沼气池、150m3的沼液调节池、300m3的沼液贮存池,养殖废水经沼气池处理后进入沼液调节池,之后进入沼液贮存池中,并用于场区周边约100亩果林、农田施肥用水等,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鱼塘用水及果林灌溉。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水收集池(鱼塘)的两日监测结果均未超过《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09)中的标准。
(三)废气
该项目的废气主要为猪粪、猪尿产生的恶臭。恶臭属无组织排放,通过采取定期冲洗猪舍,落实猪舍清洗废水全部进入沼气池发酵处理,及时清理猪排泄物,种植防护林等措施,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周界外浓度最高点两天的浓度均未超过《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09)中相应排放标准。
(四)固体废物
该项目采取干清粪工艺,产生的猪粪清理堆放在容积160m3并有防雨、防渗设施的堆肥场,经高温堆肥杀菌及喷药杀菌后用于果树施肥及农户还田,处置方式符合要求。
(六)环境管理检查
项目执行了相关的环保制度;按实际需要配套建成了环境保护设施,目前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均能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环评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得到落实;并配备了环境管理专职及兼职人员;环境保护档案齐全。经调查,建设期间和试生产阶段均未发生扰民和污染事故的记录。
(七)卫生防护距离
该项目满足2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四、验收现场检查结论
该项目的环保手续齐全,各项污染物排放满足现行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现场检查组建议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要求
1、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对所有环保设施定期进行维护,及时修复损坏设施,确保环保设施长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
2、进一步完善雨污分流设施,防止因雨水冲刷造成废水排放。
3、按养殖要求,定期对猪舍及猪粪堆放场喷洒消毒除臭药剂,以减少蚊虫及臭气对环境的影响。
4、搞好猪舍卫生,对病死猪要及时清理消毒,严格按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出售或作为饲料再利用。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公司环保验收检查情况于2015年9月10日至2015年9月16日在网站上公示,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核查受理单位:始兴县环境保护局审批股
 联系地址: 始兴县太平镇丹凤东路5号
 邮政编码:512500
 联系电话:0751-6973009
 
始兴县环境保护局
201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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