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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兴县美之晶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生产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时间:2016-02-03 00:00:00 来源:环保局管理员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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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概况
始兴县美之晶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拟投资2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对现有生产设备进行更新改造。改造工程主要内容为破碎造粒车间设备更新,引进2条500kg/h技术先进、自动化程度较高的造粒生产线(配套破碎、漂洗设备),替代现有工程中的2台陈旧造粒设备,另外8台造粒机予以保留,并改为6台在用2台备用,全厂废塑料生产规模保持在年加工15000吨废塑料不变,厂区现有建筑物的规模、数量和布局不变。环保工程主要为在破碎造粒车间南面的空地内新增1套210m3的四级沉淀池,以收集、处理和回用清洗废水,实现大部分循环使用;更新后的造粒生产线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改造集气罩和风管后纳入原有工程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等。技改工程后,设备自动化程度提高,企业劳动定员缩减为60人,生产线实行1天1班8小时工作制,年生产300天。技改工程更新替换的2条生产线属于“一拖二”的一体化破碎、干燥、造粒生产线,在2台500kg/h造粒设备的前端,配套有1套1000kg/h破碎清洗装置,用于综合回收处理薄膜类废旧塑料。漂洗过程不添加任何洗涤剂,主要作用为去除包裹在废薄膜中的尘类和泥沙。
该项目经始兴县环境保护局于2014年11月6日以《始兴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始兴县美之晶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生产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始环审〔2014〕45号)批准其环评文件。
二、 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完善了相关环保设施,制订了相关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三、验收监测结论
(一)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该公司污水排放口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未超过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同时,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口各污染物浓度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一级排放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两者较严值。
(二)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VOCs符合《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中VOCs的排放标准。
(三)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少量废料、生活垃圾等;生活垃圾和化粪池污泥委托县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危险废物已交由韶关市绿然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处理处置。
(四)总量
根据监测期间所测各类污染物排放浓度估算,该项目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符合环保行政部门下达的指标要求,即COD:0.17t/a,NH3-N:0.021t/a。
(五)环境管理检查
项目执行了相关的环保制度;环评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经调查,建设期间和试生产阶段均未发生扰民和污染事故的记录。
四、要求
1、进一步完善有机污染气体处理系统等污染处理设施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做好运行管理台账,确保其长期有效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2、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按固废资源化的原则,能回收利用则做好回收利用,不能则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严禁随意堆置。
3、进一步完善环保管理制度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科学的操作规程和制度,做好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关键位置添加环保注意事项标识等,确保安全运行,杜绝污染事故的发生。
4、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暂存仓标识,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要求做好各项工作,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安全有效的处置。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公司环保验收检查情况于2016年2月3日至2016年2月16日在始兴县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网站上公示,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核查受理单位:始兴县环境保护局审批股
 联系地址: 始兴县太平镇丹凤东路5号
 邮政编码:512500
 联系电话:0751-6973009
 
 
始兴县环境保护局
201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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