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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韶环(始兴)责改决[2023]24号)

时间:2023-12-22 09:54:07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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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朱*旺

身份证号:440222********0059

住址:广东省始兴县太平镇总甫村**组**号

一、环境违法事实、理由和证据

2023年11月27日下午,我局执法人员到韶关市台荣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作为编制人员参与编制的《台荣精密机械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或错误、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错误、评价因子中遗漏污染物、Q值计算时未考虑酸洗槽的风险物质在线量等问题。

以上事实,2023年11月27日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一份,2023年11月30日调查询问笔录一份,朱*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韶关市台荣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台荣精密机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复印件一份,2023年11月27日拍摄现场照片若干等为凭。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应当坚持公正、科学、诚信的原则,遵守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确保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内容真实、客观、全面和规范。”之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符合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存在下列质量问题之一的,由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技术单位和编制人员给予通报批评:(三)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或者错误的;(四)环境影响因素分析不全或者错误的;(五)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核算方法或者结果错误的;(九)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或者结果错误,或者相关环境要素、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的;”之规定,我局决定责令你: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三、拒不改正或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

我局将对你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从严实施行政处罚。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韶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六个月内向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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