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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韶环(始兴)责改决[2023]21号)

时间:2023-12-22 09:48:48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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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韶关市台荣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222MA54QK516L

法定代表人:顾三荣

地址:广东省韶关市始兴县产业转移工业园区行政路1号307室(仅限办公室使用)

一、环境违法事实、理由和证据

2023年11月27日下午,我局执法人员到韶关市台荣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公司环评文件《台荣精密机械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韶关市泰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编制人员:赵小敏、朱定旺)存在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或错误、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错误、评价因子中遗漏污染物、Q值计算时未考虑酸洗槽的风险物质在线量等问题。

以上事实,2023年11月27日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二份,2023年11月28日调查询问笔录一份,授权委托书一份,顾三荣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唐中英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韶关市台荣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韶关市台荣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台荣精密机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复印件一份,《韶关市台荣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技术咨询合同书》复印件一份,2023年11月27日拍摄现场照片若干等为凭。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委托技术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单位,应当如实提供相关基础资料,落实环境保护投入和资金来源,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过程管理,并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内容和结论进行审核。”之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符合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存在下列质量问题之一的,由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技术单位和编制人员给予通报批评(三)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或者错误的;(四)环境影响因素分析不全或者错误的;(五)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核算方法或者结果错误的;(九)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或者结果错误,或者相关环境要素、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的;”之规定,我局决定责令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一个月内完成环境影响补充性论证。

三、拒不改正或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我局将依法从严实施行政处罚。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韶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六个月内向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21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