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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兴县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处罚情况(2014年6月)

时间:2015-01-08 00:00:00 来源:环保局管理员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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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文号
单位名称
案由
处罚结果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始环罚字[2014]
第1号
广东星源金属有限公司
广东星源金属有限公司镉超标排放2.81倍
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之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和参照《韶关市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第三章3.1条的有关规定,对该公司作出限期整改,并按当月排污费5倍处罚款3335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始兴县环境保护局
2014.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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