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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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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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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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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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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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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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环罚字[2013]
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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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兴县富汇新型墙体材料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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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兴县富汇新型墙体材料厂未验先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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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厂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我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和参照《韶关市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第一章2.7条的有关规定,责令该厂停止生产,并处罚款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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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兴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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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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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环罚字[2013]
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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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兴县富汇新型墙体材料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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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兴县富汇新型墙体材料厂未批先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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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参照《韶关市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第一章1.1的相关规定,对该厂处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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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兴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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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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