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民政局(部门名称) 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构成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财政拨款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草拟规范性文件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军队退役士兵和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伤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及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烈士审核、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
(三)负责组织、协调城乡救灾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四)负责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五) 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工作和地名管理工作,承办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办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承办勘界资料的档案管理及全县行政区域界线详图集的编制工作。负责地名命名、更名、撤销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组织地名调查,发布全县标准地名,负责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承办地名档案管理工作。指导乡(镇)地名管理工作。
(六)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七)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弃婴(童)、五保户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八)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九)负责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 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察工作;负责县级异地商会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 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工作和地名管理工作,承办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办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承办勘界资料的档案管理及全县行政区域界线详图集的编制工作。负责地名命名、更名、撤销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组织地名调查,发布全县标准地名,负责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承办地名档案管理工作。指导乡(镇)地名管理工作。
(六)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七)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弃婴(童)、五保户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八)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九)负责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 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察工作;负责县级异地商会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部门预算构成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始兴县民政局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
挂牌单位:始兴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始兴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中心。直属股级事业单位:始兴县婚姻登记处、始兴县社会捐助接收站、始兴县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中心、始兴县殡葬管理所。下属副科级事业单位:始兴县殡葬管理执法大队。下属股级事业单位:始兴县社会福利院(光荣院)。
始兴县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pdf
始兴县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