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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韶关市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时间:2017-11-28 00:00:00 来源:赖葆莹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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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9日在韶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的讲话

市审计局局长   陈大川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广东省预算执行审计条例》的规定,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的领导下,在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市审计局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积极适应新常态,践行新理念,创新审计组织方式,利用数字化审计等新型审计手段,坚持“两个尊重”、“三个区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主动融入珠三角战略部署,积极推动国家和省市重大政策落实和项目落地,以及我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各项措施和“三大主题”工作的落实,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揭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发挥审计的监督和保障作用。

审计结果表明,2016年,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市政府及职能部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各项决策部署,围绕韶关振兴发展和主动融入珠三角总战略,克服各种困难,基本完成了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目标任务。2016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30.02亿元,总支出122.07亿元,年终结转7.95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39.08亿元,总支出38.66亿元,年终结转0.42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1.01亿元,总支出0.73亿元,年终结转结余0.28亿元;社保基金预算总收入76.25亿元,总支出71.03亿元,年终滚存结余56.34亿元。

——全面着手培植财源,促进财政收入增长。市财税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围绕项目攻坚、城市提升、县域发展“三大主题”,多措并举抓收入,在截至10月份财政收入仍为负增长的情况下,成功扭转了收入下滑的不利局面,实现了平稳增长。

——统筹优化财政资金,保障民生项目支出。加大盘活存量资金统筹力度和加快预算支出进度,压减结余结转资金规模。2016年共清理撤并财政专户16个,上缴国库专户存量资金102,369万元,截至年底重新统筹安排98,740万元,支出76,749万元。同时,市财政部门将预算单位存量较大的财政资金收回统筹调剂使用,2016年累计收回部门存量资金38,912万元,重新安排30,556万元,支出29,198万元。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落实民生保障政策。

——深度推进财政改革,规范财政资金管理体系。强化财政预算管理,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开展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体制改革试点,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改革,实现“管审分离”,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完善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标准体系。

对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要求,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落实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就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的问题按照审计意见要求进行整改。市审计局将此项工作纳入2016年审计工作要点,组织专人跟踪检查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审计整改率达100%。具体整改情况,市政府已于201610月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专题报告。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结果表明,我市有关部门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形势下,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着力组织收入和科学安排支出,较好发挥财政保障职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盘活存量资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管理方面仍存在不到位的情况

1.财政管理的预算外专户和政府调剂户非税收入未及时、全面统筹,涉及资金8,151.27万元;企业转制专户财政存量资金8,900.69万元未及时清理统筹使用。

2.部门资金的统筹使用未有效推进。经审计抽查,有部分项目结余资金未及时清理,市规划局、市体育局、市老干部局、市城市管理局均存在这一问题。

3.重点项目资金闲置情况严重,未有效盘活

1201512月至20163月,市代建局收到市财政拨入资金5,083.01万元,截至20173月有5,054.01万元未使用,资金使用率低。

(2)截至20173月,市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有28,660万元未使用,其中15,339万元资金用途尚未明确。

    (3)截至201612月底,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城投公司”)未使用财政资金198,327.06万元。

4)截至201612月底,市金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未使用财政资金102,159.95万元。

4.部分股权基金项目推进缓慢,形成新的存量资金

1201612月市城投公司设立了芙蓉新区发展股权基金,资金规模达18亿元,由于建设项目推进缓慢,至20173月底尚未使用该项资金。

220165月市金财集团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汇垠天粤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汇垠天然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共同设立韶关市金财莞银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投资基金规模8亿元,但截至20173月底该基金仍未投入项目建设。

320161月市金投集团与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光大金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冠宁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设立韶关前海熙正产业发展基金企业,投资基金规模20亿元,但截至20173月底该基金仍未投入项目建设。

5.2015年市财政局采用权责发生制将列入2015年城乡社区预算支出1,699.47万元,结转到2016年,经核实该项目已不需支付,市财政局未将该资金统筹使用。

(二)部分项目支出进度缓慢,预算执行率低

1.抽查市财政局2016年预算执行率低于50%的项目,涉及50个单位的79个项目,项目预算金额15,308.93万元,截至201612月底,实际支出3,223.71万元,总体执行率仅为21.06%。抽查2016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涉及的19个项目,已安排17个项目的资金合计14,338万元,截至201612月底,已完成项目11个,支出财政资金8,952万元,执行率为62%。抽查2016年韶关工业园区财政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的部分项目,发现因实施项目进展缓慢,影响资金支出进度,其中执行率为零的项目9个,执行率低于65%的项目10个。

2.韶关市区地下管线普查项目未按计划实施,资金结余1,086.90万元,执行率为24.5%

3.乐昌峡库周道路应急专项工程进度慢,项目资金未使用。由于工程可行性研究等工作推进缓慢、建设资金投资大、地方配套资金缺口大等原因,截至2017329日,该项目仍在工程前期准备中,300万元资金滞留在乐昌市大源镇财政所未使用。

4.浈江区、武江区财政局未及时下拨2016年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滞留资金1393.15万元。

(三)财政部门支付审核不到位,安排未达到支付条件的项目资金支出

1.2016年韶关工业园区财政局未按项目用款进度需求,违规将1,300万元项目资金直接支付到预算单位银行账户。

2.市财政局对市城管系统三个建设项目违反合同提前支付工程款审核不到位,涉及资金2,429.44万元。

(四)财政收入征管存在不及时足额收缴的问题

1.原曲仁矿棚户区安置房由被安置户个人负担的房款29,575.32万元未及时上缴。直至2017年3月才将款项全额上缴市财政专户。

2未及时征收土地出让金。市本级11块挂牌出让的土地存在未及时征收土地出让金64,476.06万元,涉及地块16

3.土地复垦费用7,333.08万元未及时收缴。

4.市政府物业管理中心、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存在未依法足额征收户外广告牌有偿出让收入、排污费等非税收入的情况。

5.财政部门监管不到位,对君正公司公车及其他国有资产拍卖处置收益295万元未及时收缴。

(五)部分市属国有企业未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

2016年市属国有企业共有132家,其中市国资委监管的有70家,非国资委监管的有62家。2016年市本级只有6家市属企业纳入国资收益上缴范围,其中5家企业由市国资委编制收入预算并报财政审核,另1家企业由市财政局直接编制收入预算。

(六)对乡镇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2016年市审计局18乡镇(街道)财政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执行财政管理法规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是4个乡镇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682.68万元5个乡镇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847.41万元4个乡镇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使用财政资金280.23万元4个乡镇擅自改变专项资金使用方向,涉及资金80.84万元

2.执行国家土地法规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是4个乡镇未经批准,擅自征用农民土地;二是1个乡镇违规出让土地388.93平方米5个乡镇征地补偿款的发放未履行正当合法手续

3执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法规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是10个乡镇存在应招标投标而未招投标应实行政府采购而未政府采购问题;二是10个乡镇存在未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基本程序;三是4个乡镇存在违规发包问题;四2个乡镇违反合同规定提前支付工程款

4违规处置国有、集体资产

是2个乡镇未严格履行合同,无依据退还承包押金,导致国有资产收益存在风险;二是1个乡镇租赁承包合同超法定期限;三是4个乡镇违规侵占集体补偿款。

5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存在的问题

一是2个乡镇违规购买土特产、高档烟酒、礼品等,涉及金额24.26万元;二是3个乡镇违规超标准接待;三是4个乡镇存在公务接待没有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四是5个乡镇违规发放津贴补贴147.64万元。

6执行非税收入管理法规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是5个乡镇部分非税收入未按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二是2个乡镇向镇属企业电管所摊派上缴利润,转嫁费用,违规收取管理费;三是3个乡镇违规减免社会抚养费首征金额,未及时上缴社会抚养费。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重点对市交通局、农业局、林业局、卫计局、体育局、规划局、城管局、金融局、老干部局和总工会等10家市级单位2016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并对市城管局及7家下属单位进行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部门预算编制不科学、完整

1.市规划局年初预算编制不完整

市规划局在编制2016年年初预算时,未将规划项目经费、省级村庄规划编制补助、市县扩容提质与中心镇规划编制补助共578万元编入预算。

    (2)市规划局2016年年初预算编制项目15项共计1,000万元,年中追加项目经费159.06万元,占年初项目经费预算的15.91%

2.市城管局预算编制不科学。2016年度预算编制第四污水处理厂运营费1,080万元,编制第五污水处理厂运营费240万元,年末支出率分别仅为63%11%

(二)部门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

1.市区公交候车亭项目书面合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违反招投标法。

2.违规改变项目资金用途

2016年1月韶关工业园区财政局将“2015年度市财政莞韶园基础建设资金”10,000万元拨入莞韶公司账户。未按要求用于莞韶园基础设施建设。

3.部分单位存在公用经费占用项目经费的问题

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市园林局、市城市管理信息中心、市交通局四个单位存在这种行为。

(三)部门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还存在其他违反财政管理规定的行为。如市老干部局、金融局未按《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培训工作和结算培训费用,违规使用旅行社发票;市总工会违反零余额账户管理规定,违规从零余额账户以“水电费”名义提现并存入基本户中。

(四)市城管系统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违反国家招投标规定,擅自以改变原中标合同规定的支付工程款方式,违规支付工程款。其中:市环卫中心以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提前支付韶大片区污水管网工程款1,544.20万元、韶关市十里亭饮用水源地环境整治工程回购款313.64万元;市政设施管理中心以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提前支付韶关中烟物流基地红线外市政排水管网项目工程款571.60万元。

上述做法违反了招投标法在关于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的规定,违背了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原则并影响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2.部分项目进展缓慢

1)韶大片区污水管网建设项目、市五里亭水厂游泳池建设工程、新华南路给水管道改造工程和浈江产业园供水管道延伸工程进展缓慢。支出率分别为63%76%7.64%

3.违反工程建设基本程序

1)市城管局负责的五里亭水厂游泳场建设工程、北江大桥大修工程、十里亭饮用水源地环境整治工程等项目存在未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工程未竣工验收擅自使用等问题。

2)市政中心负责的中烟物流基地红线外市政排水管理项目工程在未通过施工图纸审查、未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工建设。

3)市环卫中心负责的犁市镇污水管网工程在未通过施工图纸审查、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工建设。

4.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保修期不符合法定年限。如市自来水公司代建的韶关市五里亭水厂游泳场建设工程。

三、重大政策措施跟踪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开展了2016年落实国家和省市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跟踪审计,重点审计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落实、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政策落实、地方金融机构运行风险等方面。

(一)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跟踪审计情况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精准扶贫政策制定及执行方面。一是社会保障扶贫工程、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扶贫工程以及教育文化扶贫工程政策落实不到位。二是地方扶贫工作“1+N”政策措施方案尚未完善。

    2.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建立及执行方面。部分驻镇驻村干部未严格执行驻镇驻村规定。

3.帮扶对象识别及帮扶项目、措施方面。一是帮扶对象识别不精准,存在部分明显不符合帮扶条件的人员纳入帮扶,同时存在部分符合帮扶条件的五保、低保户未纳入建档立卡帮扶对象。二是存在部分制定的帮扶规划、措施不符合农户实际,没有做到精准施策。

(二)地方金融机构运行风险跟踪审计情况

通过对地方金融机构风险的审计调查,揭露了违法骗贷、违规关联交易等问题,推进了地方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工作。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存在违法骗贷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审计通过大数据分析等手段查找线索,发现部分公职人员涉嫌骗取韶关市区农信社贷款2,450万元,已依法移送纪检、公安部门处理。

2.关联交易风险方面,韶关市区农信社违规接受关联方以本社股权作为质押发放贷款3,500万元。

3.韶关市区农信社对小微企业信贷和农业信贷的支持力度不足,未能实现对小微企业贷款“三个不低于”和对涉农贷款“两个高于”的金融服务目标。

(三)市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政策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是专项奖补资金结存6943万元,未发挥应有的社会效益;二是曲江、仁化、乳源政府履行职责不到位,未完成去产能企业职工安置补偿核定;三是曲江区和仁化县政府部分专项奖补资金支付手续不完善。

四、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审计情况

(一)芙蓉新城部分建设项目推进跟踪审计情况

2016年及20174月,市审计局重点对韶关芙蓉新城“三年基本成城”计划部分建设项目推进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芙蓉新城管委会等相关单位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采取多项有效措施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果。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芙蓉新城百旺路扩建项目和芙蓉隧道建设项目建设进展缓慢芙蓉新城百旺路扩建项目在立项批复7年后才开始建设,截至20173月底该项目仍在建设中;芙蓉隧道建设项目在立项批复4年后才开始建设,合同约定2017227日竣工完成,但截至20173月底该项目仅完成70%

2.芙蓉新城建设项目未按计划时间完成征地拆迁任务。芙蓉新城建设项目应拆迁房屋等构筑物952,264平方米。截至20173月底,实际完成拆迁房屋等构筑物296,901.90平方米,占应拆迁面积的31.18%

3.芙蓉新城建设项目未完全落实农村集体留用地补偿。截至20173月底,韶关芙蓉新城共征用土地面积20,226.49亩,应返拨经济发展用地3,033.97亩,现已落实2,066.74亩,尚余967.23亩经济发展用地未落实。

4.未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截至20173月底,韶关芙蓉新城应补偿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已按规定划入武江区财政局财政专户,但由于保障对象名单的核实工作还未完成,还无法将社保资金分配到被征地农民个人。

(二)扶持中小微企业政策跟踪审计情况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金融“政银保”政策落实不到位。2016年金融局未充分发挥专项担保资金扶持三农和中小微企业的作用。截至20173月,“政银保”专项担保金扶持企业仅为67笔贷款,贷款总额910万元,占担保额度的4.55%。截至20171季度,韶关市共有150家企业入库,但实际合作对象仅占入库企业的4%

2.农业“政银保”政策落实不到位。2016年初,省财政厅下拨我市农业“政银保”项目资金490万元,由于市农业局出台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较慢,截至2016年底,项目资金尚有340万元未使用。

3.工会支持中小微企业政策落实不到位。市总工会未按《关于〈广东省支持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将对市级基层工会的返还比例由60%提高到65%,截至20173月,未在市本级留成经费中返还应返的5%工会经费,涉及金额180万元。县(市、区)总工会未按实施意见要求对25人以下小微企业免征工会经费。

(三)土地收储进展情况

2014年至2016年市土储中心计划收储土地55,593.82亩,预算收储资金780,897.10万元,实际收储土地7,683.40亩,支出160,010.06万元。三年累计完成收储土地计划的13.82%,完成支出的20.49%。截至2016年底,未完成土地收储51宗,面积50,775.49亩。总体上土地收储进展缓慢。

(四)城市改造基金设立情况

2016年1月,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设立城市改造基金,由市棚改办按规定程序尽快组织实施,并同意选定农业银行作为基金合作银行,由市城投公司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义务,与农业银行成立城市改造有限合伙基金,首期出资3.3亿元。201512月市财政拨给市城投公司资本金3.347亿元,但截至20173月该基金尚未设立。

五、重点民生项目和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2016年,市审计局利用大数据的审计手段对医疗保险基金和水污染防治资金进行了审计和审计调查,对南雄市瀑布水治理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了审计,并对延伸审计了出生缺陷综合防控补助资金拨付情况。结果表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生工作,积极推进医疗保险、水污染防治工作及中小河流治理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

(一)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情况

2015年和2016年上半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各项政策要求,陆续出台了10多项医保政策文件,积极推进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建设,但审计也发现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医保政策制度落实方面

    全市有709名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人员)、644名残疾人、288名困难企业退休人员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

2.医保改革措施推进方面

一是粤北人民医院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到位,主要是仍采取由单位工会和职工入股形式自办药店,违背了医药分开的改革要求;二是韶关市部分省属机关单位未纳入属地职工医保管理。

3.医保基金管理使用方面

    一是浈江区圣堂巷社区卫生服务站和丹桂园大药房涉嫌骗取医保基金,涉及医保统筹基金740万元;二是新丰县基层卫生院以多计算住院天数的方式多收费,套取医保基金7.49万元;三是武江区惠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违规串换医保编码套取医保基金3.46万元;四是粤北第三人民医院存在过度检查问题,收取检查费用91.31万元;五是市医保局挤占医保基金用于其他方面的社会保障支出。

4.执行税收法律法规方面

    经延伸审计,发现粤壹大药房通过将部分营业收入存入该公司职工个人账户的方式隐瞒收入和利润,金额4,520.21万元,涉嫌偷税行为。市审计局将该单位涉嫌偷税行为移送税务部门处理。2017年2月市国税局追回税款765.82万元、滞纳金264.14万元、罚款459.49万元,有效维护了税法的严肃性。

(二)南雄市瀑布水治理工程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情况

根据市委常委会的工作部署,对截止2016年7月底南雄市瀑布水治理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瀑布水工程)进行跟踪审计。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是项目概算与实际投资差额大,差额率为31.01%。二是在工程管理方面存在项目工程未按期完成,未如实上报工程进度;三是部分分部工程质量较差,存在偷工减料现象,四是未按有关规定实施工程管理,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未采取措施督促参建单位履行建设程序;五是支付部分工程进度款申请审核不严。

(三)水污染防治资金审计调查情况

“十二五”以来,市政府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地、地表水水质得到一定改善。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政策制定及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部分县(市)未完成《南粤水更清计划(2013-2020年)》主要水质控制目标;二是部分县(市)环保部门监测能力不足;三是存在个别监测点位环保部门监测数据与水文部门不一致。

2.水污染防治资金投入、拨付、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部分项目资金拨付不及时;二是6个项目建设进度缓慢,资金使用率低;18个项目建设进展缓慢,导致财政资金闲置13,791.21万元。

3.工程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6个项目建设手续不齐;二是3个项目项目设计变更未报主管部门审批;三是4个项目工程建成后存在未及时组织验收,3个项目未及时结算。

(四)出生缺陷综合防控补助资金延伸审计情况

乐昌市出生缺陷综合防控工作推进不力,补助资金未拨付使用。导致2016年5月下拨的专项经费263.75万元未拨付使用。

六、企业审计情况

审计组织对广东省韶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铸集团”)、韶关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公汽公司”)、市工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工贸公司”)3家企业进行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违反招投标程序问题

一是韶铸集团2014年、2015年大额原材料采购未实施招投标,涉及金额1,117.19万元和1,061.40万元。二是市公汽公司未经过招投标程序,擅自将“南郊八公里公交站场项目工程建设”承包给韶关市顺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三是市公汽公司未执行招投标程序,2013-2014年采购物资材料1,210.78万元未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协议或合同。

(二)违反“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市公汽公司擅自将保修厂经营权承包给个人问题。2008年5月6日,市公汽公司与邱少雄(原韶运集团下岗职工)签订了南郊八公里保修厂承包协议,由邱少雄负责具体办理一切建站手续,承包经营期为十年,该事项市公汽公司未报经主管部门同意。

(三)公司合同管理不规范问题

    一是韶铸集团下属部门和分厂对外签订购销合同中,存在在没有法人授权书情况下,由非公司法定代表人签订。二是韶铸集团2014年12月与市金宝公司签订的设备和房屋《租赁协议》中,未约定出租资产毁损赔偿事项的条款。三是韶铸集团聘请徐小良为高级顾问的“聘请协议书”发现,超出协议约定额外多支付徐小良差旅费11.36万元。

(四)关联交易不规范问题

    一是韶铸集团按照原材料购进价销售给合资企业金宝公司,涉及资金15,764.92万元。二是韶铸集团通过该集团控股的市金属公司采购废钢业务行为,增加了韶铸集团采购成本237.11万元。  

(五)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存在的问题。市公汽公司在经营严重亏损,并申请大量财政资金补贴的情况下,公务接待依然疏于管理和控制,出现高消费娱乐、无公函接待、高档烟酒消费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对本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市审计局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了审计报告,重大事项向市委、市政府做了专题报告。对涉嫌违法违纪线索,已按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作出处理处罚意见;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下一步,市审计局将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监督有关县(市、区)和部门单位认真整改,全面整改情况将按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七、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完整性和科学性管理。市财政部门应加强预算编制工作,一是对市属国有企业按照实际情况实施分类管理,因企施策,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二是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协调各预算单位加强对项目预算的论证分析,从专业角度出发做好项目论证,特别是项目前期工作和条件的论证分析,防止前期工作不完善、条件不具备造成的预算执行率低,增强预算的科学性和预见性。

(二)深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着力推进财政存量资金统筹使用。一是加强财政收入征收管理,做到应缴尽缴,全面清理应收未收,为我市经济社会建设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二是进一步加强对财政及部门单位结转结余资金清理,重点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对两年以上的结转结余资金和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及时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资金支持的领域,对重点项目建设和民生保障领域进行倾斜。三是市财政部门要重点关注归集到融资平台、股权基金和重点项目单位用于重大投资、建设的资金,跟踪项目开展和建设情况,防止资金沉淀。

(三)抓落实提高执行力,强化预算执行。各预算执行单位要高度重视预算的严肃性,转观念,抓作风,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中央、省重大政策措施在我市得以落实,确保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得以落实。

(四)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采取积极措施,规范有序推进项目支出。一是市财政部门要确保各重点项目的资金拨付进度,保证项目推进有充足的财力保障,将项目的推进和资金的真实支出作为预算执行工作的重点来抓,使预算资金落到实处。二是要加强审核监督,充分履行财政部门的资金监管职能,严把资金支付审核关,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和项目进度支付资金,规范项目支出。三是各预算单位要加强主人翁意识,积极履行自身职责,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同时要配合财政部门做好项目资金支付审核,确保财政资金使用依法合规,共同推动项目有序建设。

    (五)完善乡镇财政财务的管理,加强乡镇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监管,促进了乡镇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规范运作。一是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完善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制度,严格执行工程项目法定程序;二是完善乡镇财政日常监管制度,加强对乡镇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监管,确保财政资金规范、有序、有效;三是规范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加大对乡镇土地交易、转让和招投标等环节的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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