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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时间:2017-12-14 00:00:00 来源:赖葆莹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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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17年6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韶关市2016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提出了具体审议意见。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印发2016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议意见的通知》(韶常〔2017〕24号)的要求,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专题召开了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了整改工作。会议要求各部门正确认识、充分理解和支持审计工作,充分尊重审计结果,被审计部门对审计出来的问题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照整改,审计部门要持续跟踪审计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各被审计单位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要求,认真进行了整改。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一、财政管理审计整改情况

(一)关于盘活存量资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管理问题整改。

1.对“非税收入未及时、全面统筹”问题,市财政局已落实整改,将预算外专户和政府调剂户非税收入6,643万元、企业转制户余额8,898.77万元全部上缴国库统筹使用。

2.对“部门项目结余资金未及时清理”的问题,市规划局、体育局、市老干部局、市城管局已根据审计整改要求及《韶关市清理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工作方案》进行清理,将存量资金全额上缴国库。

3.对“重点项目资金闲置”问题,一是市财政局已停止向代建专户转入项目资金,对无法支付使用的资金,按轻重缓急的原则,尽快制定调剂使用方案,将闲置结余资金调整用于其他急需的项目;二是市交通投资集团公司5,000万元资金已明确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项目首期资本金,剩余10,339万元政府拟调整为农村公路建设资本金;三是城投公司已采取措施加快资金支出,把原为BT项目的南华路和武广客运专线综合客运枢纽建设项目改为按完成节点提前回购,调整部门项目结余资金用途,对无法使用的城市改造基金33,509万元按规定退回市财政;四是市金财集团公司建设项目因施工单位未报送整体预算、施工设计尚未完成,工程进度款无法拨付,金财集团公司将协调施工单位加快工程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对“部分股权基金项目推进缓慢”问题,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收回财政投资基金的通知》(韶财预〔2017〕44号),要求新鸿达公司、市金财公司、市交通投资公司将财政出资93,059万元缴回国库账户,目前已收回城市改造基金33,509万元。

5.对“市财政局权责列支资金1,699.47万元”问题,市财政局已办理相关指标追减和支出调整手续,该资金已收回国库统筹安排使用。

(二)关于部门项目支出进度缓慢问题的整改。

1.对“项目执行率低”的问题,引起市财政局重视,局领导亲自抓,对支出较慢的科室进行约谈;将预算支出纳入绩效考核体系,继续实行“零基预算”,对未使用完的市级资金一律不予结转,收回统筹使用。韶关市工业园区财政局加强了项目支出管理,将项目支出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操作,真实反映园区项目支出执行率。

2.对“韶关市区地下管线普查项目未按计划实施”问题,因放置地下管线管理信息系统平台设备的机房建设必须符合保密要求,目前市政管理中心正在协调保密局、施工单位、造价咨询单位等单位,加快机房建设,使项目尽快完成验收。

3.对“乐昌峡库周道路应急专项工程进度慢”问题,市交通运输局敦促乐昌市交通运输局加快项目进度,目前该项目已委托设计院对该路段进行第二次施工图设计,确保在年底前保质保量的完成主体工程施工。

4.对“浈江区、武江区财政局未及时下拨2016年中央财政耕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问题,浈江区、武江区已落实整改,补贴资金已发放到农户账户。

(三)关于财政部门审核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对“韶关工业园区财政局未按项目用款进度需求,违规将资金直接支付到预算单位银行账户”问题。韶关工业园区财政局今后在工作中将按一级财政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避免采取以拨代支的方式支付项目资金。

2.对“市财政局对城管系统三个建设项目违反合同提前支付工程款审核不到位”问题。市财政局及时停止提前支付的审核拨付工作,截至目前提前支付工程款均已形成实际工程量,并且均未超过合同条款约定的范围。市财政局已整改完毕,今后将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管,避免再次出现有关预算单位违规提前支付工程的情况。

(四)关于财政收入不及时足额收缴问题的整改。

1.对“原曲仁矿棚户区安置房个人负担房款未及时上缴”问题,2017年2月市金建公司已将全部房款及利息全额上缴财政,今后将及时足额缴交房款。

2.对“未及时征收土地出让金”问题,市国土局认真开展整改,截至2017年8月23日,完成3个项目涉及出让金22365.1万元的追缴工作,市国土局草拟《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区国有建设用地挂牌前期工作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目前已征求完相关部门意见,力求从改进供地来源前期工作机制遏制“应缴未缴”问题。

3.对“土地复垦费用未及时收缴”问题,市国土资源局已制定整改方案,下发各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建立问题整改台账,严格落实整改,并及时上报问题整改情况。

4.对“未依法足额征收户外广告牌有偿出让收入、排污费等非税收入”问题,市物业管理中心通过多种手续追缴广告收入,截至8月8日已收回31.8万元,合同终止无需缴纳12.85万元,余13万元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缴;市环保局已追缴排污费12.57万元。

5.对“国有资产处置收入未及时收缴”问题,市财政局2016年12月已将资产拍卖处置收入全额上缴财政局,为加强资产拍卖成交价款的管理,2016年12月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加强成交拍卖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资产处置成交价款的措施和要求。

(五)关于部分市属国有企业未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问题的整改。

针对审计问题,市国资委草拟了《关于深化韶关市国资国企改革总体方案》,将分散在党政机构、事业单位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纳入集中监管,力争在2017年底基本完成脱钩和纳入统计监管范围,推动全市国有企业纳入国资经营预算管理。

(六)关于乡镇财政管理审计问题的整改。

1.执行财政管理法规政策存在的问题。一是4个乡镇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问题已移送市纪委监察局和当地政府处理,已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其中:诫勉谈话6人,批评教育(书面检讨)7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1人,追回财政资金19.94万元;二是乡镇滞留应下拨的财政资金问题,4个乡镇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加快了318.36万元滞留资金的拨付;三是扩大开支范围问题,4个乡镇加强了财经法规的学习,强化对预算支出管理,今后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财政资金;四是擅自改变专项资金使用方向问题,4个乡镇已将50.16万元专项资金原归还渠道。

2.执行国家土地法规政策存在的问题,对4个乡镇擅自征用农民土地问题已移送当地政府处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其中2名责任人因严重违纪而被判刑,追回资金3.86万元,调账179万元;对5个乡镇现金发放征地补偿款问题,相关乡镇已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今后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将征地补偿款统一由国土部门审核后直接发放到农户帐户。

3.执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法规政策存在的问题。相关乡镇组织学习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工程项目招投标及预决算管理的相关规定,规范政府采购程序,已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加强对基建工程的监督管理,杜绝类似事件发生。如始兴县《始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始兴县政府性投资100万以上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始府规〔2017〕1号)和《始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始兴县政府性投资1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始府〔2017〕6号),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流程和运作。

4.违规处置国有、集体资产问题。相关乡镇梳理各项经济合同,对与法规不符、有失公平而导致国有资产风险的合同条款进行补充更正;完善了政府征地拆迁工作制度,加强与国土等部门协调沟通,明确镇政府在征地拆迁中的职责;明确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的使用范围、标准,加强了对相关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同时追回资金16.84万元,对涉事责任人进行追责,其中:诫勉谈话3人、谈话提醒2人、书面检讨2人、撤销党内职务1人。

5.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存在的问题,相关乡镇组织领导干部和部门、村主要负责人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精神,加强对公务接待、车辆运行费的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增强廉政意识。对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已移送市纪检部门处理,停止发放不合规的津补贴,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分,其中:党内严重警告2人、党内警告8人,并追回违规发放津补贴32.74万元。

6.对执行非税收入管理法规政策存在的问题,涉及乡镇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组织学习财经法规,追回财政资金20.6万元,今后将收取的各项非税收入及时上缴国库。对收取企业的管理费、摊派上缴利润问题,相关乡镇政府已责令有关人员退还相关款项8.4万元。对坐支应当上缴的非税收入问题,相关乡镇已对坐支土地租赁收益的行为进行整改,将收益27.34万上交县财政。

二、部门预算执行问题的整改

(一)关于“部门预算编制不科学完整”问题的整改。

针对审计发现问题,市规划局加强学习,提高编制部门预算的能力,成立部门预算编制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科室会议提议、业务分管领导把关、局长工作会议审核、提交局党组会审议的自下而上逐级编制审查的工作机制,及时与财政部门沟通,有效确保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完整和整细化。市城管局加强了对第四、五污水处理厂的运营费用的预算编制,2017年运营费用的支出率达到预期目标。

(二)关于部门项目管理存在问题的整改。

1.对“市区公交候车亭项目书面合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违反招投标法”问题,市交通运输局反映,由于实际操作中,中标人韶关市住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施工并经过验收,逾期违约金比例不一致尚未造成不良后果,今后市交通运输局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工程建设项目加强管理。

2.对“违规改变项目资金用途”问题,韶关工业园区财政局2017年5月对市莞韶产业转移工业园开发公司的莞韶园基础建设资金进行了专项检查,对景园公司进行了延伸,针对发现问题对莞韶公司和景园公司发出通报,限期进行整改。今后,韶关工业园区财政局将做好财政资金的监管,保证专项资金在规定的使用范围内执行,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

3.对“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占用项目经费”问题,一是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已整改,相关支出已作了调整,今后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管理力度,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二是市园林局、市城市管理信息中心根据《中共韶关市委办公室、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理顺和与市辖区权责关系相关改革方案的通知》(韶委办发电〔2017〕76号)文件精神,涉及事权下放分流改革,人员经费全部由财政供养,大部分人员于2016年10月分流至两区,改革后不存在人员经费占用项目经费的情况;三是市交通运输局因实行“零基预算”,2016年公用经费已全部清零缴回市财政部门,今后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工程建设项目加强管理。

(三)关于部门在预算执行中其他违反财政管理问题的整改。

    针对审计发现问题,市金融局改进培训考察组织方式,不再通过中介机构代理,依法取得培训机构出具的合法票据;市总工会组织财务人员加强财政资金集中支付的政策学习,今后严格按照零余额账户管理规范支出。

(四)关于市城管系统在预算执行中存在问题的整改。

1.对“违反国家招投标规定,擅自以改变原中标合同规定的支付工程款方式,违规支付工程款”问题已通过《审计移送处理书》,移送市发改局处理,经市发改局约谈,三个项目涉及单位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和韶关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已提交整改报告(意见),相关人员加强对工程建设招投标及合同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避免再出现类似的情况。

2.对“部分项目进展缓慢”问题,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积极与各责任单位协调沟通,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一是韶大片区污水管网建设项目目前已完成校内管网建设、污水处理站基坑支护、污水处理站基坑底板浇筑、处理设备采购等,完成总工程进度83%;二是市五里亭水厂游泳场建设工程项目已竣工验收,7月1日正式营业,项目结算正在审核过程中,资金支付需待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出具定案表方可实施支付;三是旧管网改造项目中,新华南路给水管道改造工程主体完工,现正办理竣工结算手续,浈江产业园供水管道延伸工程2017年6月29日取得施工许可证,现已正式开工建设。

3.对“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保修期不符合法定年限”问题,在审计期间韶关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已进行整改,已于2017年3月6日与深圳市金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补充协议,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针对这种情况,自来水公司组织了工程技术人员,按国家现行有关法规及条例,整理了各种项目的保修期限并下发到各部门执行。

三、重大政策措施跟踪审计问题的整改

(一)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跟踪审计问题的整改。

1.精准扶贫政策制定及执行方面,南雄市107名60岁以上未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贫困对象,已通过加紧办理手续或其缴足社保金,全部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始兴县制定出台了《始兴县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实施方案》及14个相关配套政策政策措施;2017年我市各地已核发完2016至2017学年第一学期末各类贫困学生生活费补助11118人1646.33万元,免学费124.97万元。

2.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建立及执行方面。我市今年结合省考核、巡查工作以及平时督查,对各地脱贫攻坚工作进展特别是存在走读现象进行自查,目前审计发现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其中市侨联由于办公室只有1名在编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在与市有关分管领导、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沟通协调下,市侨联申请免派驻镇干部。

3.帮扶对象识别及帮扶项目、措施方面。针对发现问题,各县(市、区)通过自查和整改,已终止对不符合条件农户帮扶,并将符合帮扶条件的农户纳入帮扶对象,同时我市各地通过加强督导,对部分驻村工作队未从实际出发帮助贫困对象建立帮扶计划和帮扶规划的问题进行整改。

(二)关于地方金融机构运行风险跟踪审计问题的整改。

1.对“违法编贷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审计部门已移送纪检、公安局部门处理。2016年12月30日曲江区人民检察院已立案侦查,2016年12月31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2017年7月7日韶关市公安局下达《撤案告知书》,因犯罪嫌疑人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撤销涉嫌骗取贷款案。

2.对“违规接受关联方以本社股权作为质押发放贷款”问题,市区农信社已对用农信社股权质押的贷款进行了清理,并对韶关市大正通贸易有限公司的贷款事项向武江区法院提起诉讼。

3.对“市区农信社对小微企业信贷和农业信贷的支持力度不足”问题,针对审计发现问题,市区农信社2017年的贷款重点是小微企业、个人消费贷款,杜绝垒大户,同时加大对农业、林业、涉农信贷支持力度,确保能实现涉农贷款“两个高于”金融服务目标。

四、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审计问题的整改

(一)关于芙蓉新城部分建设项目跟踪审计问题的整改。

1.对“芙蓉新城百旺路扩建项目和芙蓉隧道建设项目建设进展缓慢”问题,市城投集团切实履行项目业主的主体责任,落实整改措施:一是成立重大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具体项目落实到领导、职能部门和项目主管,实现三位一体包干责任制;二是建立项目督查机制,把项目完成情况列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三是各施工单位梳理工作内容,制订时间节点任务和工期履约保证;四是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五是协调各参建主体正确履职,配合施工单位保质保量完成工程任务。

2.对“芙蓉隧道项目多报建安投资完成额”问题,市发改局督促项目单位落实项目法人第一责任制,强化责任意识,提高投资进度数据的准确性;市城投公司已按审计要求调减多报的产值。对芙蓉新城建设项目未按计划时间完成征地拆迁任务”问题,武江区政府根据重点保障公建项目用地需求的工作原则,坚持统筹兼顾、连片征拆、重点突破、先易后难的工作思路,举全区之力,采取每周一次以上集中清表行动等有力措施,全面推进芙蓉新城征拆工作。

3.对“芙蓉新城建设项目未完全落实农村集体留用地补偿”问题,武江区政府牵头,市规划、国土及新区管委会等部门配合,按照《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韶关市浈江区、武江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韶府办〔2016〕

82号)要求,采取的措施:一是加快已落实选址的经济发展用地在证件手续办法;二是组织梳理、研究尚未落实的用地并加快新城各村经济发展用地的选址;三是加快确定村委经济发展用地使用定位,确保项目尽早落地,增加村委经济收入。

4.对“未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问题,武江区政府加快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保,加快收集资料和参保登记工作;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力争在10月30日前全部拟定纳入养老保障对象名单;落实征地社保资金分配,人社分局配合村委会、邮储银行确定未参保人员的资料收集、开户工作,社保分局力争在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芙蓉新城被征地农民征地社保资金分配工作。

(二)对扶持中小微企业政策跟踪审计问题的整改。

1.对金融“政银保”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市金融局落实整改措施,多次召开“政银保”合作贷款专题工作会议,联合韶关银监分局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银保”合作贷款业务的通知》,要求合作银行机构充分认识办理“政银保”合作贷款的意义,研究制定业务拓展目标和计划,为业务有效开展提供保障,截至2017年7月末,对13家企业发放14笔合作贷款1480万元,该项工作推进明显提速。

2.对农业“政银保”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市农业局积极进行整改,截止2017年8月22日,我市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项目已公示22单农业项目申请,批准17单农业“政银保”贷款,发放贷款金额合计1460万元,拟贴息54万元。针对项目实施存在的合作银行类金融机构相关政策规定制约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抵押手段缺少等问题,市农业局争取设立市级农业“政银保”专项担保资金,建立绩效考核等措施,全力推进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项目的组织实施,确保取得成效。

3.对工会支持中小微企业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市总工会已认真落实整改,分别于2017年7月和8月在市总工会本级留存经费中回拨了基层工会2015年11月-2017年6月5%的补助经费209.81万元,今后市总工会将严格按65%回拨基层工会。关于全市25人以下小微企业申报工会经费问题,正积极向省总工会提出商请,争取省总工会出台粤东西北地区25人以下企业工会经费收缴政策的调整,尽快妥善解决该问题。

(三)关于土地收储进展缓慢问题的整改。

针对审计发现问题,市土地储备中心提请市政府相继出台《关于加强浈江区、武江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包干费用管理的通知》、《关于实施浈江区、武江区土地储备征收财政激励政策的通知》,通过改革现行土地征收体制,提高征收补偿标准,注重调动一线工作人员积极性,同时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协,合力推进土地收储工作。

五、重点民生项目和专项资金审计问题的整改

(一)关于医疗保险基金审计问题的整改。

1.对医保政策制度落实方面问题,市人社局已进行整改。截止2017年9月,经市人社局确认,全市667名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人员)已落实参保;641名残疾人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障,38名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了职工医保和城居保。今后市人社局继续跟进,确保困难群体应保尽保。

2.对医保改革措施推进方面问题,正在整改中,市卫计局已向市总工会发出《关于征询基层工会组织兴办企业有关问题的函》,就粤北医院工会持股兴办企业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进行征询;对韶关市部分省属机关单位未纳入属地职工医保管理问题,因省属单位人财物均由主管单位统一管理,需要省级的层面协调解决。

3.对医保基金管理使用方面问题,一是浈江圣堂巷卫生服务站及市丹桂园大药房、新丰县9个基层卫生院、武江区惠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涉嫌骗取医保基金问题,当地社保局部门已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立即整改,追缴多支付的医保统筹基金10.86万元,并对涉及单位处以21.92万元的罚款。同时停止对浈江圣堂巷卫生服务站及市丹桂园大药房执行2016年度定点门诊服务协议,并将问题线索已移送公安部门立案侦查处理;二是对粤北第三人民医院过度检查问题,市社保局要求立即整改,追回过度检查费用9.13万元,加强对其诊疗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对挤占医疗保险基金用于其他方面的社会保障支出问题,市人社局将探索建立涉及工伤保险与医疗保险基金的归口衔接机制,切实做到“分别建账、分账核算,避免相互挤占和调剂”。

(二)关于南雄市瀑布治理工程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整改。

针对审计发现问题,南雄市水利建设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已进行整改:一是项目概算与实际投资差额大的问题,是由于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变更或取消项目内容造成,设计变更共计减少工程投资约760万元,变更手续已全部完善;二是工程进度缓慢问题已进行整改,目前工程已全面完工,2016年12月完成市水务局下达的瀑布水单位工程验收任务;三是瀑布水工程实体质量均有检测单位省水科院出具合格检测报告,并通过韶关市水利水电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的飞行检查,经质检所有工作全部合格;四是对施工单位投入的人力、机械不足,施工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已多次发函和约谈施工单位广州水电主要负责人,责令其限期整改,根据合同,工程延误29天,14.5万元误期索赔已从工程款中扣减,对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长期不到场问题,将发文通报批评;五是工程最终结算以现场实际完成工程量为计量依据按合约定方式支付,目前工程到位资金5584.3万元,已支付4782.48万元,控制在财政部门要求的80%可控范围。

(三)关于水污染防治资金审计调查的整改。

1.对政策制定及执行方面存在问题,乳源县拟在南水水库设立3个监测点,建设南水水库饮用水源水质在线自动监测站,作为水质安全的监测预警体系,目前项目已经乳源县发展局立项批复,现正在协调征地、编制招标文件、工程预算阶段;乐昌市制定了《关于落实2011至2015年韶关市水污染防治资金专项审计调查存在问题整改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落实整改,乐昌市环境监测站加快监测用房建设,完善检测场所建设,提高监测能力;加强技术人员的项目培训,将水质监测和检测人员派往上级实验室培训,不断提高检测能力和检测质量;加强采样、分析过程的质控手段,加强与水文部门联系,采取监测比对等手段,确保数据一致性及科学性。

2.对水污染防治资金投入、拨付、使用方面的问题。

(1)6个项目进展缓慢的问题已进行整改:一是乳源县铅酸蓄电池厂遗址土壤地下水联合修复示范工程项目、仁化县扶溪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目前完成90%、95%的工程量;二是对乐昌市铅锌尾矿综合利用工程项目,市环保部门也督促企业与粤商集团签订合同,预算年底内可将铅锌矿尾砂堆放场清理,全部综合利用;三是对韶关铊污染环境现状调查及涉铊企业污染治理示范工程建设,韶关市环科所完善相关程序,全力推进水铊企业污染治理示范工程的建设、工艺调试进度,提高经费执行率,按时完成项目,加快项目验收进度;四是乐昌市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项目调整了工程设计,目前为加快项目工程进度,申请拨付项目工程款952.69万元;仁化县红山镇污水处理厂基建项目调整了处理工艺,现实施基础设施工程,预计投入134.1万元。

(2)对18个项目建设进展缓慢,财政资金13,791.21万元闲置问题,按照上级关于盘活存量闲置资金的要求,韶关市财政局根据我市涉及水污染防治相关项目的实际,将部分结转闲置的中央、省财政水污染防治资金转入基建专户,统筹安排用于我市其他急需资金的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并督促有关部门加快项目建设进度。2016年市财政局再次对基建专户进行清理,将基建专户的所有结余结存资金全部收回国库统筹安排使用,同时撤销基建专户,收回国库统筹的资金由市财政局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批示,重新安排用于我市相关项目建设。

3.对工程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6个项目建设手续不齐问题,市环境保护局督促市城管局和仁化县政府落实整改,目前市城管局下属的2个项目已补办相关手续,仁化县4个项目的建设单位也在补办相关手续;二是项目设计变更未报主管部门审批问题,仁化县丹霞街道办目前正积极与县环保局和县财政局进行对接,力争完善有关手续;三是4个项目工程建成后未及时组织验收、3个项目未及时结算问题,韶关市第四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工程目前为止已完成验收工作,结算已送第三方审核;乐昌市城区截污提升工程项目目前已办理完成结算送审手续,武江河饮用水源转换工程已完成结算审核,并支付结算资金。仁化县长江镇、董塘镇污水处理厂正在申请土地使用调规指标,在办理《土地使用证》后才能办理相关的《城乡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再进行项目验收。

六、企业审计问题的整改

(一)关于违反招投标程序问题的整改。针对审计发现问题,市韶铸公司重新修订明确了物资招标采购的流程,明确采购的做法和手续;市公汽公司于2015年6月成立招标工作小组,对所有工程建设项目、车辆、重大物资的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实行邀标,工程项目在50万元以上的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按法定程序进行招标,严格执行合同审批制度。

(二)对违反“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擅自将保修厂经营权承包给个人问题的整改。市汽运公司已在2016年下半年把八公里保修厂经营权收回,并将保修厂和公司属下修理厂合并,充分发挥自身维修能力。

(三)关于公司合同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韶铸集团对合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已进行整改,建立合同审查审批制度,公司于2016年8月份收缴了各分厂的合同印章,重新刻制合同专用章,由经营办统一管理,并重新制定了《合同专用章管理办法 》,所有商务合同必须由公司经营办进行法律风险评审,产品销售合同还需对技术、质量、生产等项目进行评审。建立合同集中管理制度,公司所有商务合同由经营办专人负责归档管理,并跟踪合同履行情况。

(四)关于关联交易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韶铸集团采取如下整改措施:一是韶铸集团销售给关联公司金宝公司的材料按采购价销售,另韶铸集团以收两费(管理费和财务费)的形式向分公司、子公司收取管理费用;二是韶铸集团通过市金属回收公司采购废钢业务,每吨加价15元的做法已停止,现由韶铸集团直接向供应商采购,若有金属回收公司采购也按市场价结算。

(五)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问题的整改。

市公汽公司今后将在公务接待方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开支,公务接待均开据正规发票。

                                                                                         韶关市审计局   

                                                                                                             2017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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