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安委办函〔2015〕16号
韶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
武江区“5·11”一般事故调查处理
工作挂牌督办的函
武江区人民政府:
2015年5月11日凌晨6时许,龙归镇续源村委会老罗坑荣杵脉石英矿,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死亡1人。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有关问题规定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3〕115号)、《韶关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办法》(韶安委)〔2015〕1号要求,现对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抓紧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查明事故原因,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按《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有关问题规定》、《韶关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办法》等规定的要求,认真落实督办的事项。事故调查报告经你区安委会审查同意,在规定期限内以区安委会文件上报市安委办,经审核同意后,由你区负责批复结案。事故结案后,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落实情况要及时按规定报市安委办备案。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按有关规定及时在政府网站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公开。
请自接到本跟踪督办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完成督办事项,并向韶关市安委会办公室书面报告。
此函。
韶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