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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养老保障方案

时间:2016-11-28 00:00:00 来源:国土局管理员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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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乳源瑶族自治县201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依照《国家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国土资源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韶府办2013208号)有关规定精神,拟定乳源瑶族自治县201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如下:
一、对乳源瑶族自治县201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涉及的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险。
二、纳入本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对象人数。经计算,乳源瑶族自治县201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涉及应参加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人数为71人,其中乳城镇坝厂村吴屋一村、坝厂村吴屋二村等3个经济合作社共有10人、乳城镇大群经济联合社1人、乳城镇共和村罗屋经济合作社16人、乳城镇共和村宋田经济合作社2人、乳城镇共和村宋新屋经济合作社1人、乳城镇共和村万陈经济合作社1人、乳城镇共和村万张经济合作社1人、乳城镇共和村泽桥经济合作社12人、乳城镇共和村邓屋经济合作社2人、乳城镇共和村墩子经济合作社1人、乳城镇共和经济联合社16人、乳城镇新民经济联合社3人、乳城镇云门经济联合社5人。具体名单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由村委会报镇人民政府核准、公示后确定;如村经济组织未能及时确定名单,应向镇人民政府书面说明原因,由镇人民政府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后,形成书面说明报乳源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先办理材料报送手续。
三、费用标准。按粤府办〔2010〕41号文、韶府办2013208文有关规定,被征地农民个人最低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缴费年限为15年,按个人最低缴费标准缴纳15年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为23400元
四、筹资办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和粤府办〔2010〕41号文、韶府办2013208规定,单列计提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列入征地成本。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1日
 

相关文件: